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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供热燃气管理事务中心内设机构设置
来源:天津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3-04 16:56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市级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根据市委编委《关于改革调整市公用事业局所属公益类事业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党编发〔2019114号)规定,经市公用事业局202034日第7次党组会研究决定,天津市供热燃气管理事务中心(简称“市热燃事务中心”)内设机构名称和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行政管理和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办文办会、信访接待、档案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督查、建议提案、行业培训、机构编制、组织干部、人事教育、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统战和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供热管理科

负责供热运行管理、监督考核、政策宣传相关工作;承担供热行业安全检查、应急抢险、事故处理相关工作;负责供热监测平台运行工作;承担供热行业服务热线、来信来访处置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供热技术科

负责供热节能环保先进技术的推广工作;承担供热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研究、供热信息化、供热规划编制、新建房屋供热方案确定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供热设施科

承担供热节能环保改造工作;组织开展供热设施改造相关工作;负责供热行业统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燃气管理科

负责管道燃气、汽车加气、液化石油气设施运行和供气服务管理、考核相关工作;承担燃气安全检查相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燃气业务科

负责燃气管理政策宣传和节能用气、安全用气先进技术的推广工作;承担燃气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研究、燃气行业专项整治、燃气规划编制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燃气设施改造相关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统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燃气应急科

承担燃气行业应急抢险、事故处理相关工作;负责燃气监测平台运行工作;承担燃气行业服务热线、来信来访处置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