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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2019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来源:天津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3-10 17:57

2019年,市公用事业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公用事业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为加快建设精细化城市管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好法治建设统筹部署

局党组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公用事业法治建设的全过程,通过党会、局长办公会以及专题会议形式,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系列会议精神。完善领导机制建设,成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关于学习贯彻思想战略、推动落实决策部署、统筹推动目标任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等职责,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工作。

二、依法履行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积极落实“一制三化”改革。印发关于做好市公用事业局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规范政务服务审批流程和操作规程,优化办件流程。编制完成《燃气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细化《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操作规程》,形成《天津市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填报表》,实现《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事项与公安交管联合审批

(二)主动对接下放委托事项。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工作的通知》,下放2项行政许可,1项行政备案。积极主动做好事项精准下放系列工作,与滨海新区相关管理部依法签定委托书、规范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举办专场培训会刻制专用审批章,确保事项下放工作放得下、给到位,承接部门接得住、办得顺

(三)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建章立制。落实天津市“一制三化”以及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开展政务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标准化实施细则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印发《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设施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等七个文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三、完善制度建设,落实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一)行业法规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加强局党组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年度立法计划经委党组研究审议。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不断突破,燃气市区两级管理业经市委编办发文通过。城市道路管理、供热用热等领域立法加快推进。

(二)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管理制度,2019年局规范性文件共43件,及时开展清理和对外公布工作。

)调整完善权责清单。根据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情况,重新梳理我权责清单,通过市政务网站公开权责清单11项,并结合《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等法规修订情况,及时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

(四)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坚持问题导向与法治思维并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及法制干部的参谋助手作用,截至目前开展各类法律咨询服务10件,其中涉及重要规范性文件的研究3件,重要、疑难问题2件,委托代理诉讼1件,其他法律事务4件。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全年配合委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办理应诉案件1件。通过法律咨询、研究论证,进一步开阔思路、释疑解惑,明确了问题的解决途径和方法,为我委重大事项决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持和保障。

四、丰富普法举措,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落实,健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机制,丰富学法形式,2019年组织开展中心组集体学法、邀请专家授课开展法治专题讲座、组织领导班子及机关干部参加典型案例庭审旁听。协助市城市管理委编纂《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汇编》,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日常学法的重要素材和尊法用法的重要参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统筹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目前,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着对法治建设重要性认识不够深、保障性制度不够完善、依法治理水平不够高、法律服务和普法宣传教育不足等困难和问题。2021年,市公用事业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城市管理委关于法治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化实化城市管理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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