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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天津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3-12 18:00

市公用事业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部署要求,不断完善法治建设制度体系,夯实法治建设基础工作,为进一步增强我局依法治市水平,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树牢法治意识,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把强化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作为做好全局工作的基础和重要要求,局党组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公用事业法治建设的全过程,通过党会、局长办公会以及专题会议形式,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系列会议精神。结合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着力从个方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落实推进法治建设责任。制定了市公用事业局贯彻落实《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意见》的具体方案,局领导班子认真落实发挥好示范作用,做到了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领导保证。

二是加强对法治工作的研究和推动。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并先后就局立法工作、政务服务和民法典的学习贯彻专题进行研究,做出了具体部署。

三是及时抓好法治理论和重要指示的学习贯彻。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多次组织学习活动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批示、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学习《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意见》,深入学习宪法、民法典、网络安全法、保密法等内容。

四是夯实法治决策基础。市公用事业局成立以来,已建立了等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等,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项审查,坚持到科学决策、依法决策。

五是明晰完善权责清单。按照《天津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对有修改的法规、规章进行梳理,根据市公用事业局三定方案,相应调整权责清单,2020年调整零报告。

是发挥法治保障服务作用。建立了局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才华律师和张培尧律师为局法律顾问,2020年开展各类法律咨询服务12件,其中涉及重要规范性文件的研究4件,重要、疑难问题3件,举办法治讲座1次,其他法律事务4件。通过法律咨询、研究论证,进一步开阔思路、释疑解惑,明确了问题的解决途径和方法,在政务公开、信访及行政案件中发挥好法律保障作用,同时对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和重要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保障了市公用事业局合法权益。

二、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法规体系

一是积极推进立法工作。市公用事业局以完成好今年市人大立法项目为重点,抓好公用事业领域法规体系健全完善。局领导带队赴市人大有关部门进行了汇报。同,也多次向市人大法工委、城建环保办进行汇报。特别是在抓紧《天津燃气管理条例》修订的过程中,成立了《条例》修订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集中力量推进《条例》的修订工作。先期收集外省市新近出台的《燃气管理条例》,分析当前我市燃气管理的状况,梳理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研究确定了《条例》修订的基本思路与重点,多次邀请市人大法工委、环保办和市司法局相关领导对《条例》进行修改论证,目前,征求意见稿已基本形成,待市司法局初步审核后,向相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同时结合解决停车难的问题,对《天津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进一步深化其中的具体措施,并形成初步的《条例》草案。此外,还按照市人大要求,就《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着手进行研究,并组织力量进行启动和推动。

二是抓好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对由原市建委、市交委和市供热办及市政府办公厅等下发,涉及供气供热、道桥养护和停车管理等方面的4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逐项梳理,经审核,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8件,其中含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将清理结果公布在官网上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局的法规体系。

三是积极推进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的配套跟进。在健全完善法规体系的同时,结合管理实际,出台制定相关配套性文件措施为提高监管水平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强化法治先行,营造依法防控的浓厚氛围

今年以来,组织力量对涉及市公用事业局行政职能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归类,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涉及的重点法律风险问题进行了专业的归纳分析,印发《市公用事业局关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有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发放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供全体公用事业系统干部职工参考,更好地履职尽责,为战胜“疫情”做出我们的贡献,得到广大职工的好评。

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了疫情期间内部防控管理规范: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预防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关于做好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单位食堂、公务用车等疫情防控工作通知》等进行学习宣传,在全局上下形成了依法防控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治意识

一是加强普法工作的部署推动。制定了《市公用事业局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工作方案》以及《市公用事业局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方案》,落实普法责任制,形成了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了总体要求及学习任务。

二是加强专题培训和辅导。组织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讲座》,由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律师协会会长、局法律顾问才华主讲,介绍了两会盛况并对民法典内容进行了系统解读,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处级干部参加讲座。同时还通过视频会议系统,组织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及局属各单位科级以上干部观看由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冯汝老师主讲的民法典辅导讲座,认真学习了民法典的编纂历程、主要内容、重要意义、重大调整及与城市管理部门的关系;结合局业务实际,开展了落实民法典需求调研,以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培训。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讲法治课,以《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为题进行宣讲,结合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阐述了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三是加强日常宣传教育。将普法学习教育纳入学习计划中,通过张贴挂图、购买书籍,运用宣传栏、微信公众号、企业微信等多种方式,以及组织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民法典有奖竞答活动、观看《民法典》公益讲座等,以民法典为重点,开展广泛的普法教育宣传,汇集习近平法治思想整理成册,发放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形成了学法用法的深厚氛围。

四是做好社会法治宣传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积极推动燃气企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进社区等活动,在涉及执法的工作中,执法人员积极面向社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五、优化营商环境指标,做好政务服务工作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15条措施》,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在建立和完善我市城市公用事业法规体系和相关配套激励政策,定期向相关企业和服务对象进行政策法规宣传的同时,从三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是采取具体措施提速审批为企业减负。制定印发了《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认真落实阶段性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措施的通知》《天津市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局部市政公用管线接驳涉及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审批流程》,并加强涉及市公用事业局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舆论氛围。同时,为做好国务院营商环境指标考核评价准备工作,邀请中科院专家就燃气报装填报工作进行了专题辅导,推进我市进一步改进燃气报装工作,在“获得用气”指标考核评价中有新的提升。

二是加强业务指导落实“一制三化”举措利用微信培训群和现场答疑培训的方式对各区城市管理委和行政审批局进行针对性业务指导,同时对各区行政审批局、各区城市管理委需求,采取“一对一”、“服务上门”、“现场培训”等形式,加强服务指导力度,确保政务服务事项下放工作放得下、给到位,承接部门接得住、办得顺。

是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制定印发了《市公用事业局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一窗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流程和人员架构基础上,本着“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窗口统一出件”的原则,以现场服务、集成服务和网上审批为核心,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和管理模式,实现城市公用事业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统一办理,最大限度做到“一窗通办”;同时,推广网上办理和“无纸化”审批,推进审批事项同步办理,落实“证照分离”重要要求,切实方便申请人办事,让更多申请人体验网上办、喜欢网上办、习惯网上办,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和申请人满意度,目前网上办件率已达100%

六、下一年度的主要安排

一是继续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把党领导法治建设贯穿于公用事业的各个方面,促进公用事业工作全面法治化。

二是继续提高制度体系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加快完善公用事业法规体系,加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调研力度,提高法规规章草案的立法质量。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发和审核管理,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三是继续做好法律服务与普法工作。突出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成效,发挥好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管理与服务。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改进普法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推进公用事业普法工作的精准化、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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