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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五届一次会议第0506号提案的答复
2024-02-27 11:58 来源: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五届一次会议第0506号提案的答复
2024-02-27 11:58
来源: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孙晓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努力构建文明城市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优化管道燃气供气单位与用气单位权责方面

您在提案中建议“针对低压燃气用户,燃气供气单位将燃气管道的产权分界阀门调整到调压设备、燃气计量表之后,产权分界阀门及逆气流方向延伸的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产权分界阀门(不含)顺气流方向延伸的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单位用户负责,并规定低压用气单位有义务为燃气供气单位进场检修提供必要的支持”。当前《<天津市单位用户天然气供用气合同>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范本)明确规定“乙方(供气企业)负责管理调压设备、燃气计量表、管道产权分界阀门及其按照逆气流方向延伸的燃气设施;甲方(单位用户)负责管理管道产权分界阀门按照顺气流方向延伸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调压设备和燃气计量表除外),也可以委托乙方代管。供用气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规定“乙方(供气企业)应按本市有关规定每年定期对甲方(单位用户)的用气场所、燃气设施及燃气燃烧器具运行、维护、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服务,并对甲方进行免费安全技术指导,做好检查记录。甲方有特殊需求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您的建议与我市修改后的规定相符。

为保障《<天津市单位用户天然气供用气合同>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范本)落实落地,切实厘清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的权利与义务,规范燃气供用气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与各类用户签订正规的供用气合同,并对用户的安全条件、用户设施以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建立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帮助和指导用户进行隐患整改和购买燃气器具;不向用户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气源和钢瓶。督促组织城镇燃气企业开展自查及对用户的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城镇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器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二是开展燃气法规宣传工作。结合燃气安全宣传计划,突出燃气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向广大燃气用户宣传供用气双方法律义务与责任,同时畅通社会与监管部门、供气单位与单位用户联系渠道,进一步加强工作监督与工作衔接,保障单位用户合法权益。

二、加强科技成果运用赋能燃气安全管理方面

一是持续推进全市智能燃气监管平台建设。坚持科学论证、扎实推进的理念,多措并举,加快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一是广泛开展调研,前往浙江、江苏、上海等省市,实地考察浙能集团、南京华润、申能集团等企业智慧管理平台,全面学习平台搭建、监测布点、数据底座及运行维护方面的经验做法,实现走出去、带回来。二是对我市能源集团、津燃华润、泰达滨海清洁能源等企业平台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摸清了本市底数。同时组织区级行业管理部门及燃气企业参观西青区城管委智慧监管平台及琪君公司信息化平台,形成先头带动效性,做到沉下去、动起来。三是采取“行业管理部门+行业专家+技术团队”的模式,对多家专业建设方案进行多轮深入研究论证同时进一步加强市区协同、政企联动,明确职责、落实分工,加大沟通争取,提速项目立项审批和建设进度。

二是持续开展燃气户内设施提升改造工程,组织企业为用户更换物联网燃气表、燃气自闭阀、丝扣连接管,加快推广熄火保护灶具、燃气报警器,打通户内燃气安全“最后一公里”,防范化解燃气重大安全风险。截至目前,全市管道气居民用户累计改造完成5252523户(总量5593026户),占比93.91%;液化石油气用户累计改造完成513879户(总量518393户),占比99.13%。改造用户实现户内零事故,燃气安全态势发生根本性扭转,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三、提高燃气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方面

一是培训工作方面。市级燃气管理部门定期进行了全市燃气从业人员培训,做好新入职与定期换证工作,市区两级管理部门将从业资格审核作为日常监管重要内容,不间断进行检查、督导,确保燃气关键岗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企业每年定期开展“三级教育培训”,定期对全市各类燃气企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实地问询一线员工燃气法规、业务流程、现场实操等内容,压实企业及员工安全责任。

二是警示惩戒方面。组织燃气行业开展燃气事故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身边事故案例,教育引导燃气从业人员,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持续加大严肃执法力度,一年以来,全市城市管理领域依法处罚燃气违法案件551起,处罚金额1516.06万元。

四、改进燃气安全宣传及入户安全检查方式方面

今年以来,组织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主题的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一是开展专题学习宣传贯彻活动,观看《铭记事故教训 安全警钟长鸣》警示教育片,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行动,推动落实我市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50条具体措施,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二是组织开展以《安全生产法》、《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燃气服务导则》为主题的宣传;三是组织企业围绕燃气安全、应急救援、法规普及等内容,设计和制作安全文化宣传品,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居民咨询、播放安全用气温馨提示和宣传片、展示宣传展板和实物、张贴相关标语、口号等方式,宣传活动主题、燃气事故危害和自救常识、燃气隐患整改意义、安全用气常识等;四是引导企业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媒体,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宣传格局,切实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针对单位用户,我市《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用户安全检查工作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天然气单位用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其中餐饮场所、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等单位用户每季度至少于一次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今年以来,各企业严格落实我市相关规定,采取信息化、数字化手段,对照表、管、灶具以及连接部位等重点环节,逐项拍照上传,压实安检责任,做到真检、真查、真改,全面强化用户户内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感谢您对天津市燃气行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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