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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执法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现将执法部门受理举报、投诉不文明行为的电话公布如下:
公安及公安交管问题——110
民政问题——88134949
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问题——88908890
文化和旅游问题——12318、88908890
市场监管问题——12315、8890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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