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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关于起草《天津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说明
2020-12-31 19:42 来源: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关于起草《天津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说明
2023-10-17 17:10
来源: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政策原文: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园林绿化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提升本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水平,市城市管理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17251号)、《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津容建规[20181号)、《天津市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方案》(津诚信领导小组[20202号)和本市有关园林绿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了《天津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一)2017年住建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不得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将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的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记录。2018年住建部诚信建设工作推动组也曾就此事专程来津督办,全国各省也已陆续出台相应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二)津诚信领导小组[20202号文中规定:由市城市管理委作为责任单位在202012月底前针对本市园林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制定出台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三)截至目前,我市尚未建立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和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均希望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建立相应的平台,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并规范市场竞争。

二、编制目的

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和园林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园林建设处会同绿化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研究起草了《天津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本市园林绿化市场秩序,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如实反映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经营状态,提升本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水平。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条,主要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做了明确规定:市城市管理委负责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全程管理,包括信息收集、整理、评估和结果应用工作;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协助市城市管理委做好信用管理工作;企业基础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采取诚信申报承诺制;业绩及奖惩信息从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取;区城市管理委负责上报辖区范围内企业当期不良行为情况,按季度将所有信息统一汇总上报,绿化服务中心依据《天津市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方案》制定的评价标准,计算企业信用得分,报市城市管理委复核后向社会公示。拟先行试行实施,如实施情况达到预期效果,考虑在未来将信用评价工作与我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相关环节挂钩。

四、审修过程

《办法》由委园林绿化建设处会同天津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共同起草。绿化中心专程前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站进行调研学习,该站作为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系统的主管部门,自2015年开始运行,现今已形成成熟的管理运作模式。又参照学习了北京市、江苏省等地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完成初稿。在征求意见和建议过程中,收到意见共计7条,均已采纳。经过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天津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实施不会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规定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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