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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根据我市《关于加强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15条措施》文件要求,在城市管理领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我们编制了《天津市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以下统称:《免罚清单》),不仅为城市管理系统开展相关免罚工作提供法制保障,还体现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更有温度,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编制过程
在前期工作中,我们在学习借鉴上海市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以及我市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出台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的基础上,依据我市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要求,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经过反复研究修改,于2月底形成了《免罚清单》初稿。
在《免罚清单》初稿的基础上,我们先后组织市公用事业局,各区城市管理委,委政策法规处、市容建设管理处、市容景观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废弃物管理处、园林绿化建设处、园林绿化管理处、执法协调处、政务服务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开展征求意见工作,共收到反馈意见3条,全部不予采纳,经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并对初稿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于3月中旬形成了《免罚清单》终稿。
三、主要内容
本《免罚清单》主要是针对城市管理领域首次发现、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后果并能立即改正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涉及免罚情形共计5条。其中,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免罚情形2条,违反绿化管理规定的免罚情形1条,违反城市道路管理规定的免罚情形1条,违反城镇街道综合整修管理规定的免罚情形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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