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进一步提高天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保护好本市古树名木,市城市管理委研究起草了《天津市古树名木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
古树名木是城市发展的历史见证和城市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是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其重要的生态、经济、历史文化和社会价值。市城市管理委具有“组织指导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职责。
为进一步落实好工作职责,保护好我市古树名木,根据《天津市绿化条例》、《天津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我委研究起草了《天津市古树名木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二、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古树名木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一个城市历史文化的见证,是文化的传承、乡愁的载体,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科研价值。为科学认定古树名木,依法保护好古树名木,根据《天津市绿化条例》、《天津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参考《天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天津市古树名木保护和复壮技术规程》等有关规程和标准,结合我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我委研究起草了《天津市古树名木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加强对我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依据了《城市绿化条例》、《天津市绿化条例》、《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天津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重点参考了《天津市古树名木保护和复壮技术规程》等有关规程和标准。
《办法》共十二条,主要对古树名木认定登记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适用范围;申报、鉴定、行政确认、建立档案和标记的程序和要求;认定后古树名木养管及保护等做出了具体要求。
四、如何推动落实《办法》
《办法》起草过程中,我委园林绿化管理处组织相关专家召开专题座谈会,并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城市管理委、委属有关单位意见建议,数易其稿,是相关专业人员集体的智慧,适用于我市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工作现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城市管理委和相关单位都非常认可此《办法》,在今后的具体工作中,都会积极配合市城市管理委的工作,确保此《办法》取得实效,切实保护好我市的古树名木。
版权所有: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单位: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网站声明 |
网站标识码:1200000023 津ICP备10200891号-1 联系方式:022-28455012(办公室)
版权所有: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单位: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0000023 津ICP备10200891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859号 联系方式:022-28455012(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