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做好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委属各二级预算单位:
天津市2020年市级预算已经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为切实组织做好2020年度委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津财预〔2020〕5号)及《市城市管理委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
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的委属各二级预算单位。
二、公开时间
按照《预算法》相关规定,各单位在接到市城市管理委批复预算后20日内,将本单位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原则上在同一天内集中公开。具体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公开渠道
各单位按要求将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算公开文件上报市城市管理委,由市城市管理委在委门户网站统一代为公开,并永久保留。
四、公开内容
1.部门预算。除涉密信息外,市城市管理委批复的2020年部门预算内容应全部公开,包括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并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单独公开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同时,为便于公众理解,一并公开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以及国有资产占用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详细解释。具体公开格式参见《××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部门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2020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2020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部门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和《××部门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2.“三公”经费预算。除涉密信息外,各单位要公开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具体公开格式参见《××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和《××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3.公开单位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时,相关说明和表格若无内容,也应当列出空表并用文字加以说明。
五、公开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为方便社会公众查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所有公开的部门(单位)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内容,一经公开要永久保留,不得修改或删除。
(二)加强审查,依法公开。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对部门预算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在支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区分处理,创造条件将不涉密内容公开。
(三)把握关切,及时回应。各单位要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反映预算信息。公开前,要对可能出现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
(四)严肃纪律,强化责任。预算公开是各单位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城市管理委批复的预算金额、支出科目,参考预算公开格式据实编制说明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五)保证质量,按时公开。各单位在接到市城市管理委预算批复文件后,认真组织编制预算公开内容,并于规定日期前5个工作日内报送本单位预算公开报表及说明,所报送内容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主管部门认真审核后,根据审核意见及时对公开内容进行必要调整,并对审核后的公开报表及内容进行确认,上报委财务处备案。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单位可将预算公开内容的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srylwcwc@163.com。
附件:1.《xx单位2020年预算编制说明》
2.《xx单位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表》
3.《xx单位2020年收入总体情况表》
4.《xx单位2020年支出总体情况表》
5.《xx单位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6.《xx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xx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xx单位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xx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情况说明》
10.《xx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情况表》
11.《XX部门关于代公开2020年部门预算和“三公”
经费预算信息的申请》
12. 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2020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