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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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城市管理委 市公安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用气报装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60879L/2020-0007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联合发文单位:
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城管服〔2020〕106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城市管理委 市公安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用气报装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公用事业局,各区行政审批局、道路养护部门、燃气企业:

为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全市工商用户用气报装效率,优化公共服务,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办制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用气报装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城市管理委        市公安局     市政务服务办



2020630

(此件主动公开)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用气报装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全市工商用户用气报装效率,优化公共服务,根据国家和我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1.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进用气报装工作改革,优化用气报装流程,着力提升我市工商用户用气报装服务满意度。

  1. 实施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工商用户燃气用气报装及其配套市政燃气管道工程。

  1. 改革措施

(一)简化用气报装工作。为更好地提供优质服务,缩短天然气接入办理时间,对于小时总用气量小于25立方米且不涉及外线的项目、接入中低压燃气管线长度200米及以内(不含过桥)的局部接驳项目,不再办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临时占用绿地许可事项,建设单位与养护管理部门签订管理协议(涉及交通安全的,还需征得公安交管部门同意)即可施工,确保工商用户“少跑腿”,直至“零跑腿”,原则上用气接入整体用时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减至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其余项目,在确保安全质量的前提下,相关燃气企业会同设计、施工单位科学制定施工方案,适度缩短工程周期。

(二)实行联审一窗办结。除以上不再办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临时占用绿地许可事项的项目外,其他还需办理的,要继续优化用气报装接入工程审批流程,推行建立燃气报装主题业务平台,将涉及的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公共绿地、公安交管等事项应并尽并审批,实行综合窗口“一窗受理办结”,确保6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实现用气报装信息化。不断提高用气报装智能化水平,进一步完善网上申请办理工作,在原有网上营业厅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拓展报装渠道,燃气企业要力争在202012月底前实现APP软件或微信公众号的移动线上报装业务,提供在线申请、进度查询、网点导航、政策解读等服务功能,提升报装工作透明度,实现用户用气报装“掌上办”,提升服务体验,节省用户时间。

(四)优化用气报装服务。切实提升报装服务质量,形成用气接入、工程安装、后期回访等一站式综合配套服务,重点对于涉及外线工程的,做到三公开、三必访,即:办事流程、费用标准、工程进度公开;签订合同前必访,报装过程必访,竣工后必访。各燃气企业要加大用气报装宣传力度,认真做好业务人员培训,熟悉各项环节和办理流程,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1. 保障措施

(一)完善配套政策。各相关燃气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办理流程,更新工作指南。

(二)加强广泛宣传。各相关燃气企业要利用网站、营业网点、社会媒体等渠道宣传推广优化“用气报装”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和成效,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建立考核机制。各燃气企业要将报装用户接入业务办理耗时、便捷度、满意度等指标纳入企业绩效考核内容,并建立完善一整套奖惩体系。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63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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