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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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60879LMB1660879L/2020-0078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城管法〔2020〕16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市公用事业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城市管理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普法责任,做好普法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和《天津市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75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法工作与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城市管理、公用事业等工作全过程。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过程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在履行好内部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提高城市管理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对城市管理事业的认识水平和法治意识。

坚持条块管理与密切协作相统一。普法宣传实行上级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坚持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坚持问题导向与注重实效相兼顾。立足城市管理工作实际,针对工作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

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讲并举。做好日常法治宣传教育,结合部门职能特点,围绕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领域、重要时段和重点人群开展集中普法,扩大普法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坚持精准实施与创新发展联动。针对市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法规政策等问题,提供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创新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打造普法品牌,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职责任务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

坚持把普法宣传作为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单位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明确普法内容

1.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意义。聚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全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聚焦5年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和发生历史性变革;聚焦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等重大政治论断的深远影响;聚焦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是深受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拥护和信赖的领导集体;聚焦习近平总书记是全党拥护、人民爱戴、当之无愧的党的领袖等重点,全面准确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

2.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其基本观点、思想精髓和核心要义,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3.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促使城市管理工作人员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履行职责。

4.深入学习宣传与城市管理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专业法规学习宣传,提高全系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不断提高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的素养。重点学习宣传《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绿化条例》《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天津市公园条例》《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

(三)推动全员学法用法

1.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司发〔20164号)和《天津市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津法建办联发〔20165号),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等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坚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高不高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之一。

2.不断加大法治教育培训力度。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抓好对民法典和党内法规的学习培训工作,结合城市管理不同岗位需要,运用多种方式,积极组织法治讲座、法治研讨等,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把法治教育纳入城市管理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

3.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深度融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4.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以及相关文件要求,设立专、兼职法律顾问,切实发挥好法律顾问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四)推动向社会开展普法

1.加强城市管理实施过程普法。各业务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垃圾分类、园林绿化、进户检查燃气、供热的机会,向市民发放宣传手册、挂图等方式,阐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2.结合法律事务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强化以案释法,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置信访举报和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及时解答法律问题,依法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程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3.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利用委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展法治宣传,自觉履行公益普法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仆走进直播间”等媒体普法宣传节目,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提高社会公众对法律法规尤其是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知晓度,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五)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

在巩固宣传栏等基础宣传阵地的同时,依托新媒体新技术,针对不同需求和实际问题开展普法,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在国家宪法日、重点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充分展示城市管理机关普法学法用法工作成效。

三、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委党组对全面推进法治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

(二)加强调研督导。扎实开展普法责任制和“七五”普法落实情况调研,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切实可行的解决路径,加大方式方法创新力度,努力提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注重总结落实普法责任制好的做法经验,市城市管理委将逐步加强对基层单位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工作指导,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各单位应按照本实施意见的精神,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20201112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11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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