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关于将进口食品冷库产生的生活垃圾纳入专项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城市管理委、市垃圾分类处理中心:
为切实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有关要求,根据我市疫情形势的变化,我委制定了《关于将进口食品冷库产生的生活垃圾纳入专项管理的工作方案》,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2020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将进口食品冷库产生的生活垃圾纳入专项管理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我市疫情形势的变化,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有关要求,在对发热门诊医院、救治定点医院、海鲜农贸市场产生的生活垃圾实施专项管理的基础上,将进口食品冷库产生的生活垃圾纳入专项管理范畴。为确保各项措施有效实施,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要求,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强化对进口食品冷库生活垃圾的专项管理,有效切断病毒通过生活垃圾传播的渠道。
二、实施时间
从即日起开始实施,结束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再行通知。
三、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进口冷冻食品存放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
四、管理要求
将进口食品冷库产生的生活垃圾纳入专项管理范畴,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和相关区域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应急处理工作的通知》(津新冠防指办〔2020〕7号)有关要求落实。即:确定专人、专车,定时定点进行单独收运,并运送至指定的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理。
五、工作保障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区城市管理部门要迅速启动应急机制,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积极协调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摸清本区进口食品冷库数量,建立台账,抓紧确定运输人员、车辆、路线,如需增加专项处理车辆的,及时向市城市管理委报备。
(二)加强源头管理,做好人员防护。督促冷库管理单位规范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按照防控要求做好定时消杀、密闭存放、日产日清等工作。各区城市管理委要加强对专项处理生活垃圾从业人员的管理,配足配齐防控物品,并做好自身防护。
(三)开展督导服务,强化协调推动。市城市管理委将加强日常督导服务,督促各生活垃圾焚烧厂做好专项处置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突发问题,确保生活垃圾专项处置工作有序、规范、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