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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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60879LMB1660879L/2020-0078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城管环〔2020〕179号
主    题 :
城市管理\环境卫生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市公用事业局、各区城管委、委机关相关处室、委属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022号)的工作要求,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有序开展,我们制定了《市城市管理委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124

(此件主动公开)


市城市管理委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022号)的工作要求,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管控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及市政道桥作业等对重污染天气的影响,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高效运转、有序开展,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项要求,结合城市管理相关工作职责,全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园林绿化建设养管、市容环境工程、道路桥梁养护维修施工扬尘,做好应急响应期间渣土存放点及未密闭运输车辆停止运行监管工作,采取科学措施实施道路扫保,加大露天烧烤监管和查处力度,实现市城市管理委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有效、措施得力、效果良好的目标。

三、组织机构

成立市城市管理委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领导小组。

组 长:委主要负责同志

副组长:委分管负责同志

成 员:委办公室、市容建设处、环卫处、废管处、园林绿化建设处、园林绿化管理处、执法协调处、巡查处、宣传处和市公用事业局道桥设施处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委机关相关处室、市公用事业局相关处室、各区城市管理委。

四、职责分工

(一)委机关相关处室职责

1.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组织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2.市容建设处负责组织市容环境建筑立面整治、环卫设施建设工程扬尘源落实响应措施;组织落实停止市容环境建筑立面整治、环卫设施建设工程扬尘源的喷涂、粉刷、切割等施工作业;按照应急响应等级要求,组织落实市容环境建筑立面整治、环卫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停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市容环境建筑立面整治、环卫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六个百分之百”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定期更新减排措施项目清单。

3.环卫处负责组织落实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急响应措施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4.废管处牵头组织落实未安装密闭装置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停驶工作,负责渣土存放点应急响应期间停止生产、运行监管工作。

5.园林绿化建设处负责组织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扬尘源落实响应措施;按照应急响应等级要求,组织落实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停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园林绿化建设施工“六个百分之百”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定期更新减排措施项目清单。

6.执法协调处负责指导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法对露天烧烤、渣土运输撒漏等产生大气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7.巡查处负责对重污染天气期间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巡查检查。

8.宣传处负责对城市管理委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落实措施情况的新闻报道。

(二)市公用事业局相关处室职责

道桥设施处负责组织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项目扬尘源落实响应措施;按照应急响应等级要求,组织落实停止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项目的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施工作业;组织落实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项目停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施工“六个百分之百”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定期更新减排措施项目清单。

(三)各区城市管理委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本辖区城市管理系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管理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本辖区内城市管理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并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2.重污染天气预警后,立即组织启动应急保障预案,按预警等级要求落实本辖区内城市管理系统各项应急保障措施。

五、应急响应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

(一)启动级响应时:

1.城市管理系统所直接负责的市政、市容、园林施工项目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2.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城市管理系统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3.未安装密闭装置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4.各区应采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对辖区内主要道路适时调整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5.加大对露天烧烤巡查处罚力度。

(二)启动级应急响应时:

1.城市管理系统所直接负责的市政、市容、园林施工项目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2.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城市管理系统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3.未安装密闭装置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4.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城市管理系统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内,停止使用国家第二阶段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5.各区应采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对辖区内主要道路适时调整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6.加大对露天烧烤巡查处罚力度。

(三)启动级响应时:

1.城市管理系统所直接负责的市政、市容、园林施工项目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2.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城市管理系统停止全市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塔吊、模板工程、钢筋工程、幕墙工程、地下施工等部产生大气污染的工序监管除外),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3.未安装密闭装置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4.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城市管理系统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内,停止使用国家第二阶段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5.各区应采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对辖区内主要道路适时调整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6.加大对露天烧烤巡查处罚力度。

7.本市及外埠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本市及外埠机动车在外环线以内的日常车牌尾号限行措施暂停执行,其他限行措施继续执行。

六、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切实做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地。市公用事业局、委机关各相关处室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管行业领域,搞好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督查检查和信息数据统计汇总,每日16:00前将当日应急响应落实情况报牵头工作部门,汇总后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检查考核情况纳入城市管理考核体系。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七、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解除的通知后,负责通知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



抄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1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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