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委关于批复2021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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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津财预指[2021]100号)精神,现批复你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批复内容
你单位2021年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总额均为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万元,用于安排基本支出 万元(包括人员支出 万元、公用支出 万元),项目支出 万元。财政拨款中“三公”经费支出 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 万元、公务接待费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万元。(详见附表)
二、有关要求
(一)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全面启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各单位要将财政拨款收支、事业收支、事业单位经营收支和其他收支全部纳入一体化系统管理,不得在预算以外列收列支。要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理念,将项目作为部门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加强项目库常态化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支出。强化预算指标对执行的约束,各单位支出要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二)依法公开预算。各单位要在接到市城市管理委批复预算后20日内,将本单位的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向社会公开,其中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具体事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
(三)严格执行预算。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项目、科目和数额执行,预算执行中涉及预算调剂使用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财政供养人员情况变动产生的人员经费等预算的变化,按市财政有关规定办理。预算执行率较低以及未使用完的结余结转资金,由市财政按有关规定收回。有关以收定支项目,预算执行中由市财政根据收入入库情况拨付资金。
(四)严把支出关口。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真过紧日子、过真紧日子有关要求,压减一切不必要的开支,严控部门增人增资。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单位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要可压尽压、应减尽减。继续严控“三公”经费,对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等活动,要坚决予以取消;严格控制车辆报废更新,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大力精简会议、差旅、培训、调研、论坛、庆典等公务活动,积极采用视频、电话、网络等新型方式开展工作,努力节约日常经费开支,确保2021年相关支出符合要求。
(五)推进绩效管理。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所有2021年财政预算项目全部编制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重要基础和依据。预算执行中,各单位要随项目预算调整申请同步报送绩效目标,未报送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不通过的,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在预算批复后,将本单位除涉密项目外的全部项目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在本单位及委门户网站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强化政采管理。预算执行中,要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事项,全部实施政府采购;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扶持政策,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采购,不得超标准采购。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应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并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范围内实施。原则上未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附件:1.2021年部门预算总表
2.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支出功能分类)
3.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4.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5.2021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6.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7.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8.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