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委印发关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公用事业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推进《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在市城市管理委落实落地,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任务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天津市生态环境委员会的部署,为推进《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在市城市管理委落实落地,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围绕中心任务,围绕职能职责,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我委落实落地,为打造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贡献力量。
二、职责任务
(一)组织编制有关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乡绿化以及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拟订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乡绿化以及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区编制区域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乡绿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事业发展规划。(牵头部门:规划处,配合部门:计划处、市容建设处、市容景观处、环卫处、园林建设处、市公用事业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乡绿化以及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用地管理工作。(牵头部门:规划处,配合部门:市容建设处、市容景观处、环卫处、园林建设处、园林管理处、市公用事业局)组织推动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乡绿化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鉴定和评估,以及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牵头部门:人事处,配合部门:计划处、市容建设处、市容景观处、环卫处、园林建设处、园林管理处)管理供热节能工作。(牵头部门:市公用事业局)
(二)负责全市生活废弃物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统一监督管理,推动生活废弃物再生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推进城镇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置。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好疫情期间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配合开展垃圾处理厂周边土壤环境保护工作,配合做好生活垃圾集中焚烧处置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监督管理。(牵头部门:废管处,配合部门:垃圾分类处理中心)
(三)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渣土治理的规章草案。(牵头部门:法规处,配合部门:废管处)统一负责渣土治理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渣土运输、处置、再生利用行政管理,负责指导考核有关部门和各区渣土治理工作。(牵头部门:废管处,配合部门:垃圾分类处理中心)对渣土运输车辆车体不洁、撒漏、不在规定地点装卸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牵头部门:执法协调处,配合部门:执法监督处、执法总队)负责园林绿化施工和养管、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城市道路养护工程、装修等施工现场渣土堆放、苫盖、控尘监督管理。(牵头部门:考核处,配合部门:环卫处、废管处、园林建设处、园林管理处、市公用事业局、执法总队)
(四)牵头负责全市城乡绿化工作。具体负责全市城市建成区绿化工作。(牵头部门:园林建设处)负责外环线两侧绿化带管理,监督管理建成区成片裸露地面绿化。指导公园、动物园、风景游览区园林绿化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古树木保护,监督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牵头部门:园林管理处)负责对城区重大虫情疫情的防治实施统一指挥。(牵头部门:园林管理处,配合部门:绿化中心、水上公园、动物园、南翠屏公园)
(五)牵头组织协调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拟订环境秩序综合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牵头部门:综合处,配合部门:市容建设处、市容景观处、环卫处、废管处)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乡绿化等相关工作的日常巡查。(牵头部门:巡查处,配合部门:市容建设处、市容景观处、环卫处、废管处、园林建设处、园林管理处)组织、指导、调度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在区人民政府划定区域外的公共场所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在建成区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在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秸杆、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等行政处罚工作。(牵头部门:执法协调处,配合部门:执法监督处、执法总队)
(六)负责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管理。(牵头部门:市容建设处,配合部门:环卫处、废管处)负责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机动车辆清洗行业管理。拟订全市机动车辆清洗行业的相关规范和行业标准,对各区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牵头部门:环卫处)按职责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牵头部门:园林管理处,配合部门:废管处)
(七)督促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对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信息编码登记。(牵头部门:市容建设处,配合部门:园林建设处、园林管理处)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牵头部门:环卫处,配合部门:市容建设处、废管处、园林建设处、园林管理处、市公用事业局)推动环卫行业机动车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牵头部门:环卫处,参与部门:计划处、废管处)
(八)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对照本部门职责,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牵头部门:环卫处,配合部门:市容建设处、废管处、园林建设处、园林管理处、执法协调处、巡查处、宣传处、市公用事业局)
(九)引导具有环境教育功能的单位、场所积极创建环境教育基地,为公众接受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提供便利。(牵头部门:人事处,参与部门:垃圾分类处理中心)
(十)按照本部门职责,做好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相关工作。(牵头部门:执法协调处,配合部门:执法总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城市管理委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推动领导小组,相关委领导为组长、副组长,规划处、计划处、环卫处、废管处、市容建设处、市容景观处、园林建设处、园林管理处、执法协调处、执法监督处、综合处、巡查处、人事处为成员,委办公室负责委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统筹和督办工作。
(二)压实各方责任。针对委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处室、各单位要细化落实举措,层层压实责任人,确保职责任务的落实。牵头处室和单位切实负起责任,统筹该任务的组织、协调、落实、推动和材料汇总报送工作。各配合处室和单位要主动出击,积极配合工作的落实。全委上下要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融入到城市管理工作之中,同频共振,推动工作上水平。
(三)严格督办落实。委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工作实行“季度报告、年中通报、年底讲评”机制,牵头处室、单位每季度末将相关情况汇总至委办公室;委办公室对各项工作梳理分析后,年中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将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报党组会审定。
附件:市城市管理委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分工落实台账
附件 市城市管理委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分工落实台账 | |||||
序号 | 内容 | 责任处室 | 落实情况 | 备注 | |
一 | 1-1 | 组织编制有关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乡绿化以及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拟订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乡绿化以及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区编制区域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乡绿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事业发展规划。 | 规划处 计划处 | ||
1-2 |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乡绿化以及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用地管理工作。 | 规划处 市容建设处 | |||
1-3 | 组织推动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乡绿化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鉴定和评估,以及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 | 人事处 计划处 | |||
1-4 | 管理供热节能工作。 | 市公用事业局 |
二 二 | 2-1 | 负责全市生活废弃物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统一监督管理,推动生活废弃物再生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 废管处 | ||
2-2 | 推进城镇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置。 | 废管处 | |||
2-3 |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废管处 | |||
2-4 | 做好疫情期间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 | 废管处 | |||
2-5 | 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配合开展垃圾处理厂周边土壤环境保护工作,配合做好生活垃圾集中焚烧处置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监督管理。 | 废管处 |
三 | 3-1 | 统一负责渣土治理综合管理工作。 | 废管处 | ||
3-2 | 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渣土治理的规章草案。 | 法规处 | |||
3-3 | 负责渣土运输、处置、再生利用行政管理,负责指导考核有关部门和各区渣土治理工作。 | 废管处 | |||
3-4 | 对渣土运输车辆车体不洁、撒漏、不在规定地点装卸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统一负责渣土治理行政执法工作。 | 执法协调处 | |||
3-5 | 负责园林绿化施工和养管、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城市道路养护工程、装修等施工现场渣土堆放、苫盖、控尘监督管理。 | 考核处 | |||
四 | 4-1 | 牵头负责全市城乡绿化工作。具体负责全市城市建成区绿化工作。 | 园林建设处 | ||
4-2 | 负责外环线两侧绿化带管理,监督管理建成区成片裸露地面绿化。 | 园林管理处 | |||
4-3 | 指导公园、动物园、风景游览区园林绿化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古树木保护,监督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对城区重大虫情疫情的防治实施统一指挥。 | 园林管理处 |
五 | 5-1 | 牵头组织协调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拟订环境秩序综合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 综合处 | ||
5-2 | 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乡绿化等相关工作的日常巡查。 | 巡查处 | |||
5-3 | 组织、指导、调度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递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在区人民政府划定区域外的公共场所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在建成区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在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秸杆、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等行政处罚工作。 | 执法协调处 |
六 | 6-1 | 负责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机动车辆清洗行业管理。拟订全市机动车辆清洗行业的相关规范和行业标准,对各区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 环卫处 | ||
6-2 | 负责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管理。 | 市容建设处 | |||
6-3 | 按职责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 园林管理处 | |||
七 | 7-1 | 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 环卫处 市容建设处 | ||
7-2 | 督促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对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信息编码登记。 | 市容建设处 | |||
7-3 |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 环卫处 市容建设处 | |||
7-4 | 推动环卫行业机动车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 环卫处 |
八 | 8-1 |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对照本部门职责,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 环卫处 | ||
九 | 9-1 | 引导具有环境教育功能的单位、场所积极创建环境教育基地,为公众接受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提供便利。 | 人事处 | ||
十 | 10-1 | 按照本部门职责,做好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相关工作。 | 执法协调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