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2021年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公用事业局,各区城市管理委,委机关各相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2021年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切实抓好城市管理系统扬尘污染问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市城市管理系统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现将《2021年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天津市2021年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任务分工,为切实抓好城市管理系统扬尘污染问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决策部署,紧盯城市管理系统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履职尽责和责任担当,集中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扬尘污染突出问题。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专项工作组,市城市管理委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各区城市管理委主要领导,市公用事业局分管局长,市城市管理委市容建设处、环卫处、废管处、园林建设处、园林管理处、执法协调处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每个成员单位安排1名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调度、联系对接和重要事项沟通协调工作,并对检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汇总。4月22日前上报联络员信息。
三、时间安排
2020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为期3个月。
全面排查整治阶段:4月1日至6月15日。
整治行动考核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
四、主要任务分工
(一)施工扬尘管控
1、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市公用事业局负责监督落实市管城市道路养护工程和掘路施工扬尘管控工作,指导监督区管城市道路养护工程和掘路施工扬尘管控工作;市容建设处指导监督全市环卫设施建设工地、市容整修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指导监督各区对在静稳小风气象条件下和日照强烈时间段涂料粉刷施工进行严格控制;园林建设处监督检查市属园林绿化建设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指导监督各区属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并按照要求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施工工地停工监督工作。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督促各施工主体坚决做到“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出入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物料堆放100%覆盖”。
2、开展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废管处牵头组织开展渣土运输合法合规运输整治活动,切实提升渣土清洁化运输水平。重点检查建筑垃圾源头治理和运输情况,从严查处建筑垃圾装运过程中出现的抛洒滴漏、车轮带泥、车体不洁等违法违规问题。对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控尘措施不到位的,整改到位后方可运行。对违法违规设立的消纳场所,坚决予以取缔。
3、加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未经编码登记的一律不得使用。
(二)道路扫保、城市卫生、积尘清理
4、严格落实道路科学扫保。环卫处按照《天津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与作业规范》,指导监督各区对道路进行科学扫保,空气相对湿度小于50%时,加大机扫水洗力度,视情况组织洒水车、雾炮车进行降尘作业,特别是重点区域道路要加密清扫保洁频次;当空气相对湿度大于50%时,加大吸尘力度,停止洒水和雾炮作业。同时,依托“以克论净”考核机制,组织开展道路科学扫保落实情况检查,强化对各区考核监督,倒逼排名落后地区加大扫保力度。
5、加强背街里巷、居民社区等区域卫生清理保洁。环卫处指导监督各区对重点区域特别是“飞地”、两区交界处、城乡结合部、背街里巷、便道及垃圾箱桶等城市家具等进行全面清扫擦拭保洁,对居民社区垃圾杂物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做好清扫保洁,切实减少因清理保洁不到位带来的扬尘污染。
(三)露天焚烧管控
6、加大露天焚烧行为查处力度。执法协调处要指导推动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开展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秸秆、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检查。
(四)加强园林绿地管理
7、加强园林绿地日常管理。园林管理处要指导监督各区搞好各类园林绿地卫生清理、补植养护、浇灌喷淋,最大限度减少垃圾杂物和扬尘,发挥好园林绿化滞尘的生态效益。指导监督各区园林绿化部门禁止焚烧园林植物的枯枝落叶。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城市管理委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工作目标,明确整治重点和监督检查频次,确保抓出成效,抓出亮点。市、区城市管理委对口相关部门要及时对接联络,做好相关工作沟通衔接,加强信息交流报送。
(二)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委要对城市管理系统扬尘源管控情况强化监督检查,建立问题清单,既要及时发现工作亮点、典型案例,又要聚焦当前突出问题,强化督促检查,加大整改力度,对控尘措施落实不到位,情形严重的上报市蓝天办,进行全市通报。
(三)市城市管理委各成员处室、市公用事业局负责收集统计汇总各自责任领域本级及各区的专项整治工作数据信息,4月30日和5月31日16点前,将当月本单位(部门)及各区城市管理委对口业务部门检查进展、发现问题(要求附照片)和处罚情况、工作亮点或典型案例(电子版)汇总后报送环卫处指定邮箱,环卫处汇总报专项工作组组长审核后,上报市蓝天办。
(四)6月15日至6月30日,市城市管理委各成员处室、市公用事业局及各区城市管理委要对前期排查整治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7月1日前,市城市管理委各成员处室、市公用事业局要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报环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