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公用事业局,各区城市管理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扎实做好2021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现将市城市管理委《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建党100周年,“八五”普法启动之年。为进一步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切实提高城市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就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市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适应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需要,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高标准启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为目标,在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推动普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为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绣出天津品牌提供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普法责任清单
(一)启动筹划“八五”普法工作(5月-7月)
全市“八五”普法规划出台后,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本单位“八五”普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宣传“八五”普法规划的新内涵、新要求、新举措,为推进实施“八五”普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责任部门:法规处、市公用事业局;各区城市管理委;委属各单位
(二)集中学习培训阶段(4月-12月)
1、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宪法中关于国家安全的条款以及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主要内容;开展4次处级干部集中学习,学习宣传党史、意识形态、网络信息安全、退役军人保障法等内容。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科技信息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宣传处、人事处分别按照职责落实。
2、4月-12月,持续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结合建党100周年,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强化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组织专项知识竞赛,推动党内法规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机关纪委、组干处、宣传处、巡察办分别按照职责落实。
3、5月-11月,建立并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相关制度,有序组织开展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合格率达到100%,培养法治思维,提升法治素养。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市公用事业局、各区城市管理委、委属各单位
配合部门:组干处
4、6月-12月,委主要领导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向委机关全体干部讲一次法治课,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讲法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
配合部门:办公室
5、4月-6月,落实《天津市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安排机关处级领导干部旁听庭审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进一步夯实机关干部的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
(三)社会宣传阶段(4月-12月)
1、4月初至4月16日,围绕“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氛围”,在梅江公园利用电子显示屏播放国家安全教育宣传视频,通过园内广播对国家安全教育内容进行循环宣讲。以宣传单页、宣传手册、宣传小礼品为介质,向游园市民普及国家安全法律不断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花苗木中心
2、4月到5月,开展民法典“七进”活动。面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开展“民法典进企业”活动。针对我委扶贫村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热点,结合法治乡村建设,开展“民法典进农村”活动。组织委领导干部现场或网络旁听一次民事案件庭审,开展“民法典进机关”活动。加强对学生的民法典教育,将民法典教育有机融入升旗仪式、成人礼、主题班会、社团活动等,通过主题板报、征文演讲、知识竞赛、模拟法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法治体验,使学生充分认识到我与民法典密切相关。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政务服务处、组织干部处、市容景观服务中心、园林学校、水上公园、动物园、南翠屏公园分别按照职责落实。
3、4月-12月,为宣传落实《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在全市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进餐饮企业”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宣传载体,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利用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片和《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宣传。
责任部门:市容景观管理处、废管处、政策法规处、城市管理研究中心、垃圾处理中心、宣传处分别按照职责落实。
4、6月-11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以及道路两侧、公厕适当位置、机扫水洗车体,大力宣传《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加深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消化吸收,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责任部门:各区城市管理委、宣传处、政策法规处
5、12月份,“12.4”国家宪法宣传日和“宪法宣传周”期间,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习宣传宪法的浓厚氛围。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市公用事业局、各区城市管理委、委属各单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月-2月)
对全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总结。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市公用事业局、各区城市管理委、委属各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普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组织,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抓好落实,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履行各自职能领域普法职责,确保法治宣传教育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二)线上线下结合,扩展宣传渠道。各单位、各部门在加强传统媒体宣传的同时,要依托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现代传播平台,加大网上宣传力度,并充分报道活动情况,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三)确保活动实效,及时总结报送。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在符合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组织活动,委法规处将定期进行组织推动,各责任单位、责任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按照责任分工,及时将工作落实情况和工作照片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市城市管理委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