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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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城市管理委市爱卫办等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机动车车容车貌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60879L/2021-0004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联合发文单位:
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城管环〔2021〕93号
主    题 :
城市管理\环境卫生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城市管理委市爱卫办等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机动车车容车貌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动车车容车貌管理,保持机动车辆干净整洁,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和环境品质,我们制定了《天津市机动车车容车貌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市城市管理委        市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622

市城市管理委工作联系:28455038市爱卫办工作联系23337530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机动车车容车貌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动车车容车貌管理,保持机动车辆干净整洁,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和环境品质,以整洁、干净、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迎接建党一百周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6个月的车容车貌专项整治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广大车主文明素质,养成净车上路的良好习惯;进一步改善车容车貌,实现浮尘污迹明显减少;进一步健全监督奖惩、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努力营造更加干净、整洁、文明的城市环境。

二、组织机构

市城市管理委、市爱卫办、市文明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职责统筹整治提升工作,协调市直各部门、各区落实相关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运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渠道,大力宣传车容车貌整治提升的重要意义,引导行业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广大车主及时清洗车辆,养成净车上路习惯,定期曝光脏污严重的各类车辆,形成全民参与、维护环境、共促文明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巡查提示。各区、各部门充分发动街道、社区及执法员、网格员、综合巡查员、停车收费人员、物业人员等力量,加强巡查走访,及时提醒和督促有车单位及车主及时清洗、定期清洗,对残破花车辆及时修复,对脏污车辆及时清洁,车辆清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

(三)加强制度落实。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车辆保洁责任制度,做好单位公用车、通勤车、班车、职工私家车以及行业管理车辆的清洁管理工作。全市各类建设工地、行业车辆停保场及有条件的单位应配置车辆清洗保洁设备。鼓励和提倡有条件的社会单位、社区、加油站建立车辆便民冲洗点。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建立清洗点,方便进出城车辆清洁。

(四)加强检查执法。对各区、各行业整治提升工作进行常态化检查督导。市、区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对车身不洁影响市容环境、乱贴广告、漏撒污染路面等违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执法,责令限时整改到位。检查督导及联合执法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各区相应建立检查督导工作制度。

四、责任分工

按照市区联动、行业归口、公众参与的总原则开展工作,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市文明办进一步推动《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贯彻宣传,不断增强市民文明意识。发挥精神文明创建引领作用,将机动车车容车貌整治提升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做好宣传发动和督导检查。

(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督促全市党政机关带头落实公务用车(包括执法车辆)清洁管理责任,确保机关公务用车整洁,力争杜绝脏污车辆上路行驶现象。

(三)市交通运输委公交、出租、长途客运、网约车等社会运营车辆进行清洁治理,组织联合检查,加大考核力度;加强对各类运营场站的监管,出车前、后对车体进行清洗保洁,及时查验,发现问题责令整改,不合格的车辆不准上路营。

(四)市公安局在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拦检和处罚过程中,对存在车身脏污情况的,教育驾驶人自觉保持车体干净清洁;依法对污损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和在用车安全检验时,车身(车厢)及其漆面超过3处轻微开裂、锈蚀和明显变形,非法张贴广告等行为,不予通过机动车外检查验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地驶出运输车辆清洗监管,各类建设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落实施工工地车辆冲洗要求,严禁脏污车辆上路行驶。

(六)市城市管理委加强对环卫、园林、市政、垃圾收运等作业车辆清洗监管力度,每日出车前必须将车体擦拭冲洗干净,持续保持车体干净整洁;组织对渣土运输联合执法,对车体污损锈蚀、密闭不严、运输洒漏等问题依法进行处罚治理。

(七)市卫生健康委(市爱卫办)负责加强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车辆的清洗监管;通过卫生创建、健康天津行动、城乡综合整治等各类活动,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卫生环境;将爱国卫生运动与文明促进相结合,加大宣传倡导,引导广大群众提升文明素养,养成文明习惯。

(八)市水务、邮政等部门负责各自行业管理车辆清洁管理,设置车辆清洗保洁设施,对不洁车辆需清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

(九)各区负责做好辖区机动车车容车貌整治提升工作,督促辖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特种车辆所属单位建立并落实车辆保洁责任制度。组织街道、社区和相关单位,加强巡查督导,发放温馨提示单,有条件的还可设置便民清洗点,促进整治提升任务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车容车貌整治提升工作事关城市文明形象和环境品质,各区、各部门要站在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的高度,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制定本单位、本系统车辆清洗保洁制度,完善相应设施,对不洁车辆需清洗干净后方可上路作业。对车身不洁、车轮带泥、漏撒污染道路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二)分工协作,通力配合。各区、各部门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协作,信息资源共享,高效有序推进整治提升工作。各区、各部门每周紧盯一个重点行业、重点类别、重点区域,深入一线督导,对车容车貌进行抽查,通报检查督导情况。

(三)营造氛围,建立长效。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工作成效,促进文明行为,营造爱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各类车辆定期清洗、净车上路制度规定,推动市民习惯养成。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6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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