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用事业局、市综合执法总队、委相关处室:
为全面落实《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度工作计划》,高质量完成我委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任务,我们研究制定了市城市管理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工作实施方案》,业经2021年第18次市城市管理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和《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度工作计划》(津污防攻坚指〔2021〕2号)有关要求,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市城市管理委有关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市城市管理系统围绕打好蓝天保卫战主要目标是对废物焚烧设施进行深度治理;建成区道路桥梁、园林建设等施工工地加强施工扬尘综合治理;科学组织道路清扫作业,持续开展“以克论净”考核。围绕打好碧水保卫战主要目标是开展“清洁雨水管网行动”,规范道路清扫保洁,防止沿街底商乱泼乱倒。围绕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主要目标是落实“海上环卫”制度。围绕打好净土保卫战主要目标是全力推动宝坻、宁河、蓟州区等厨余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垃圾管理条例》,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一)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1.严格控制全市煤炭消费总量
配合市发展改革委,紧盯公共及自备煤电机组、燃煤锅炉,制定控煤相关工作方案。结合碳达峰要求,在确保完成国家目标的基础上,到“十四五”末,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力争削减至3200万吨以下。(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2.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改燃并网整合工作
配合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已完成6台供热燃煤锅炉改燃并网的基础上,加快滨海新区现存的5台供热燃煤锅炉关停整合,2021年10月底前2台燃煤锅炉确保完成关停整合,其他3台启动相关前期工作,确保2022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实施其他地区保留的51台供热燃煤锅炉关停或改燃,对无法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的,提前实施改燃并网,2021年10月底前完成16台以上,包括津南区8台、北辰区4台、武清区2台、东丽区2台,其他35台启动相关前期工作,确保2022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3.持续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城市环卫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及国六清洁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80%。(责任部门:环卫处、废管处、规划计划处)
4.加强重点行业煤质管控
配合市商务局,紧盯关键环节严格煤炭监管,严厉查处违法售卖、违法运输煤炭行为,严格监管各类堆场煤炭经营行为(责任单位:执法协调处)
5.废物焚烧设施深度治理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垃圾焚烧行业在新建设施全面投运基础上,通过对原有落后焚烧炉提标改造、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等方式,力争行业排放总量不新增。(责任部门:市容建设处、废管处)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推动晨兴力克9月底前采用临时加装PNCR等方式进行NOx深度治理,同步研究制定炉排炉重建方案。(责任部门:市容建设处)
6.推进老旧车治理淘汰
外环线以内区域及滨海新区核心区,以及保税区、高新区、中新生态城逐步减少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清扫车、洒水车、垃圾运输车。(责任部门:环卫处、废管处)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持续推动全市国家级及市级工业园区内施工工地、外环线以内建筑施工工地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开展运输工作,鼓励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责任单位和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市容建设处、园林建设处)
7.实施大户制管理和停放地车辆抽测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对存在超标车辆的入户督导,实现年度全覆盖;推动2020年纳入监管清单的649家重点用车大户停用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车;组织开展专项作业车尾气排放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和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办公室、环卫处、废管处、园林管理处)
8.加强油品供应管理
配合市商务局,持续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问题查处结果。(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市综合执法总队)
9.加强施工扬尘综合治理
推行绿色施工,将智能渣土运输纳入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扬尘管控措施,确保实现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裸土物料100%苫盖、出入车辆100%冲洗、现场路面100%硬化、土方施工100%湿法作业、智能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责任单位和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市容建设处、园林建设处)
对施工工地进一步加大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涂料和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力度。(责任单位和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市容建设处、园林建设处)
对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等线性工程,合理缩短施工距离,实行分段施工,并同步落实好扬尘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和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市容建设处、园林建设处)
持续发挥重点建筑施工工程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作用,并接入监管平台实时管控。(责任单位和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市容建设处、园林建设处)
10.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治理
科学组织道路清扫作业,加大重点地区重点道路的扫保力度,进一步扩大清扫保洁面积,对背街里巷、小街小路、人行便道等薄弱区域实施集中清理,实现清扫保洁全覆盖。(责任部门:环卫处)
持续组织开展道路扫保“以克论净”考核,每月通报考核结果。(责任部门:环卫处)
持续开展渣土专项整治行动,2021年1月1日起,非智能渣土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外环线以内区域行驶,切实提升渣土清洁化运输水平。(责任部门:废管处)
以中心城区以及其他区属重点道路为主,开展路面修复和两侧未硬化地面治理,10月底前完成治理。(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11.加强精细化管控措施
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加强对全市建成区环境卫生的清整,新完成一轮建成区内河道、工地、区域结合部、铁路沿线环境卫生治理工作。(责任部门:综合处、环卫处、废管处)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二季度开展扬尘专项管控行动,制定扬尘管控专项行动方案,全面推进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环卫处、废管处、市容建设处、园林建设处、园林管理处、执法协调处)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7月底前,各区组织一轮餐饮油烟排放达标执法工作,通过开展重点区域联合检查和全市随机暗访方式,将群众多次举报的单位或个人作为重点执法检查对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餐饮油烟单位立案查处并要求立即整改。(责任部门:执法协调处)
(二)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12.规范道路清扫
加强道路清扫作业管理,开展清扫人员培训,严禁将路面垃圾清扫入雨水井。道路湿法机扫作业产生的废水,严禁排入雨水井、河道。建立道路规范清扫长效管控机制。(责任部门:环卫处)
13.沿街底商防止乱泼乱倒
各区督促沿街底商、餐饮等经营单位配置垃圾泔水收集容器,严禁向雨水井随意倾倒。进一步规范清运工作,做到日产日清。(责任部门:废管处、市综合执法总队)
(三)深入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
14.落实“海上环卫”制度
实施海岸线向陆一侧500米净岸工程,加强入海河流河口、沿海岸线、商港渔港等重点区域垃圾的巡查、收集和处置,及时清理岸滩和近岸海漂垃圾,提升海漂垃圾的路径预测能力和打捞能力,进一步完善近岸海域垃圾的常态化防治机制。(责任部门:废管处)
(四)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15.生活垃圾处置
结合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为补齐我市厨余垃圾终端处理能力短板,2021年,全力推动宝坻、宁河、蓟州区等厨余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确保我市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责任部门:市容建设处)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管,稳步推进以焚烧发电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停止接收原生生活垃圾。(责任部门:废管处)
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垃圾管理条例》,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部门:废管处)
16.农村生活垃圾处置
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确保农村地区收集清运的生活垃圾达到无害化处理。(责任部门:废管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全力以赴、砥砺前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是硬约束,污染防治攻坚战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是硬任务,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目标、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
(二)强化举措,有序推动。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工作调度要求,对城市管理系统攻坚战进行跟踪、调度、评估和预警,强力落实“硬措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严格考核问责,将城市管理系统污染防治检查考核情况纳入城市管理考核体系。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问题造成工作不落实、任务未完成、工作效果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三)完善机制,加强调度。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市城市管理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重点任务分解表》工作内容,及时跟进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攻坚战指挥部要求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邮箱csglwhwc01@tj.gov.cn,主要包括定期、累计、及同比情况。工程调度突出前期准备、正在建设、建成投运三个节点。主要措施分为制定完善政策、开展专项行动、长期坚持执行三类,制定完善政策以发布实施为完成标志,报送调度表时要同时提供已出台的电子扫描件;专项行动重点填报开展情况、实际效果;已报送完成的工程、措施,不再报送。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相对固定1名人员担任污染防治攻坚战调度联络员,负责协调本单位和部门调度工作。
附件:市城市管理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重点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