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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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60879L/2021-0006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城管财〔2021〕121号
主    题 :
财政审计\行政收费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城市道路管理部门:

为保证城市道路设施完好修复及时,根据《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进行修订,并重新公布实施,请严格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和道路桥梁设施损害赔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交发〔2016250号)同时废止。


附件: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 注

1

快速路车行道

平方米

656


2

主干路车行道

平方米

585


3

次干路车行道

平方米

543


4

支路车行道

平方米

470


5

里巷道路

平方米

180


6

人行道(沥青砼)

平方米

128


7

人行道(水泥砖)

平方米

112


8

人行道(彩砖)

平方米

159


9

水泥砼车行道

平方米

216


10

水泥缘石

25


11

双色彩砖人行道

平方米

135


12

水磨石彩砖人行道

平方米

170


13

水磨石侧石

80


14

水磨石侧卧石

100


15

石材路车行道

平方米

973


16

石材路人行道

平方米

682


17

石材缘石

94


18

石材侧石

143


19

人行道(环保型砖)

平方米

159


20

环保型侧石

54


21

罩面(细粒式改性沥青砼4cm面层

平方米

83


22

罩面(细粒式沥青砼4cm面层

平方米

73


注:1.凡未列入项目的设施挖掘修复按实际发生确定。

2.新、改、扩建城市道路竣工后5年内和冬季确需挖掘的,

按照有关规定增加收取道路挖掘修复费。





抄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发改委、各区财政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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