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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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城市管理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地下燃气管线设施保护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60879L/2021-0009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联合发文单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城管公用〔2021〕162号
主    题 :
城市管理\公用事业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城市管理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

印发地下燃气管线设施保护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切实落实我市地下燃气管线设施保护管理,现将《关于地下燃气管线设施保护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市城市管理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11027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地下燃气管线设施保护专项排查整治的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为深刻汲取今年以来我市发生多起燃气管线遭外力破坏导致泄漏事故教训,有效遏制地下燃气管线外力破坏事故发生,切实加强我市地下燃气管线的保护管理工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地下燃气管线设施保护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地下燃气管线保护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集中开展地下燃气管线设施保护专项排查整治,进一步强化各方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强化“八个一律”措施的到位,进一步强化各类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做到治防并举、标本兼治,各方合力、齐抓共管,确保燃气管线设施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范围

对全市燃气地下管线周边各类建筑、水务、道路交通、电力、通讯、供热、油气、园林绿化、地下勘测、乡村建设、小区改造等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地下燃气管线设施安全保护措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二)检查内容

1. 各区政府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情况、“八个一律”措施和“六方主体责任”宣传贯彻情况、防范外力破坏地下燃气管线工作举措落实情况等。

2.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是否组织三年行动、“八个一律”和“六方主体责任”等内容的学习培训;施工前是否对施工范围及影响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设施信息开展调查;是否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单位施工前是否组织探挖;施工单位是否与地下燃气管线产权单位共同制定保护方案、签订保护协议并落实到位;是否制定燃气管线保护应急预案等。

3. 管线权属单位是否组织三年行动、“八个一律”和“六方主体责任”等内容的学习培训;是否建立地下管线保护方案;是否按照燃气设施运行管理相关标准规范,落实管线巡查制度,发现可能危及地下管线行为的,是否进行劝阻和制止;是否建立健全燃气管线设施应急抢险预案;是否根据签订的保护协议,进行现场监护;是否按照标准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

三、工作分工

(一)领导小组

成立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局及各区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用事业局,由市公用事业局局长翟家常任办公室主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刘启阁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专项排查整治的具体工作。

(二)检查分工

成立5个督导检查组对相关区实施督导检查,及时总结上报督导检查情况。

第一组:市城市管理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参加,负责督导和平区、西青区、静海区、武清区。

第二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执法总队、市城市管理委执法总队参加,负责督导河西区、津南区、宝坻区。

第三组:市应急局牵头,市工业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执法总队、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参加,负责督导滨海新区、南开区、红桥区。

第四组: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执法总队、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参加,负责督导河北区、东丽区、宁河区。

第五组:市水务局牵头,市通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执法总队、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参加,负责督导河东区、北辰区、蓟州区。

每个检查组由牵头部门一名局级领导带队,其他部门由处级干部参加。每组另安排住建执法人员、城管执法人员、燃气及市政方面专家参加。

四、时间安排

专项排查整治自20211029日至1129日,利用1个月的时间,集中组织,分三个层次同步进行。集中检查后,视情况转入常态化管理。

(一)企业自查。各建设、施工、燃气管道产权单位等企业,按照本方案检查内容,对所有地下燃气管线周边在施项目及准备施工项目,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未落实地下管线保护措施的,要立即进行整改。

(二)区级排查。各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功能区,建立地下燃气管线周边在施项目排查整治台账,督促相关责任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开展拉网式、全覆盖的自查自纠,做到无盲区、无死角。对于未落实发现问题的,要立即停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复工。

(三)市级督查。市级督导检查组要采取“明查暗访”方式,对各区上报的地下燃气管线周边在施项目排查整治台账进行随机抽查检查。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由各区负责督查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实施顶格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各区要成立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结合本区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动员本区在施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排查治理。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要求,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压实各级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组织推动,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加强上下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整治期间,各职能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督促指导,督促各责任主体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履行在施项目地下燃气管线设施保护责任,及时协调解决疑难、重点问题,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落实。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肃追责问责。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行业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对在施项目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对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单位,该停工的停工,该处罚的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该追责的追责。特别是对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处置不及时、疏于管理造成事故的,对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实施顶格处罚,通报曝光,记入诚信档案,对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末端传导,注重教管结合。分析今年以来发生的几起施工作业破坏地下燃气管线事故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建设、施工等单位对保护地下燃气管线设施安全意识淡薄,安全保护措施不落实,野蛮施工导致。各区、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督促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保护地下燃气管线设施安全的重要性,向一线作业人员传递,使其充分认识到破坏地下燃气管线设施的危害和后果,提高保护意识,落实好保护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五)认真梳理总结,提升治理成效专项排查整治期间,各区、各部门要加强本区、本行业情况信息收集汇总,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分析问题根源,制定长效措施。

请各市级单位于1029日前,上报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督导组人员与联络人员名单,并请市级督导组牵头单位于1129日前梳理形成专项督导检查情况总结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请各区政府于1029日前,上报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联络人名单,于118日前汇总本区排查情况填报附件一,于1129日前报送本区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报告。



附件:1.地下燃气管线设施保护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

2.地下燃气管线设施保护专项排查整治督查表(各区政府)

3.地下燃气管线设施保护专项排查整治检查表(建设施工单位)

4.地下燃气管线设施保护专项排查整治检查表(燃气经营单位)

5.地下燃气管线设施保护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联络人名单

6.地下燃气管线设施保护督导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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