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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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心城区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60879L/2021-0010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城管公用〔2021〕181号
主    题 :
城市管理\公用事业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心城区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方案的通知


和平区、河西区、河东区、河北区、南开区、红桥区、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人民政府,市道桥管理事务中心:

为规范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行为,确保桥梁运行安全,依据《天津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天津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设计导则》等规范标准要求,结合我市桥下空间实际,编制了《天津市中心城区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方案》(以下简称《使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组织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区要严格按照印发的《使用方案》使用管理桥下空间,按照《天津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办法》《天津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设计导则》等规定标准要求,组织区有关部门逐桥逐点位开展桥下空间规范整治工作,做到桥下空间安全、合规、有序。过程中,确需对桥下空间使用用途进行调整的,要按照规定报我委审定,在审定前不得擅自调整。

二、各区要组织区有关部门及时制止、查处、清理桥下空间禁止行为,重点治理生产、加工作业,堆放易燃、易爆、腐蚀性、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使用明火、私接电线,从事摆卖、餐饮、娱乐、机动车清洗和维修、练车场等经营活动,用于宿舍居住,存放废旧、废弃(非)机动车,擅自建设建(构)筑物等行为。

三、各区要严格执行桥下净空2.2米以下区域禁止使用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停车场、道班内桥墩(桥台)周边设置防撞、防擦设施措施;停车场内不得停放中重型、大型、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毒有害物品车辆,不得存放报废车、僵尸车辆等。

四、各区要严格执行桥下建(构)筑物与桥梁底面、桥墩、桥台距离不少于1.5米要求;围合空间内预留桥梁养护检测通道,并保证桥梁检查、养护人员和车辆机械等及时进入,满足桥梁检查、检测、养护维修需要。

五、各区要组织区有关部门坚持开展桥下空间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治理桥下空间违规行为。我委将组织市道桥管理事务中心加强桥下空间的监督。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1123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中心城区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方案


为规范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行为,确保桥梁运行安全,依据《天津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天津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设计导则》等规范标准要求,结合我市桥下空间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编制原则

桥下空间使用方案编制以保障桥梁运行安全和便于桥梁检查、养护维修为前提,遵从安全利用、公益优先、公用为主的原则。

二、主要依据和标准

(一)《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二)《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三)《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设施保护规定》;

(四)《天津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办法》;

(五)《天津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设计导则》等。

三、主要范围和内容

主要范围: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不含)范围内已纳入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管理的,桥下具有使用空间的立交桥、跨河桥等城市桥梁。

主要内容:逐桥按空间、按区确定使用用途,划定使用范围,明确区域划分。

四、体现形式

使用方案以“表+图”的形式体现,即《中心城区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方案明细表》和《中心城区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方案示意图》。

表和图中主要注明桥下空间可用于“停车场”“道班”两种用途对应的位置和范围,未注明的桥下空间为绿化(含景观区)、桥下道路、禁用区、河道、铁路等。

使用位置和范围主要以外围桥墩编号围合区示意表示,具体为以外围桥墩编号围合区域为基准,桥下净空2.2米以上的桥梁垂直投影范围,以此可自行计算桥下空间使用面积。



附件:1.中心城区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方案明细表

2.中心城区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方案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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