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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天津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津公用办〔2020〕2号)文件要求,市公用事业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审核,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5件,其中含有效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有效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3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