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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分类办发〔2019〕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精品示范点创建标准,充分发挥示范点引领作用,提升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分类模式,高标准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结合当前示范点建设实际,现将《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精品示范点建设标准(试行)》印发你们。请各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高标准完成精品示范点创建工作。
市生活垃圾分类办将以此为标准,自2019年10月份起每月对精品示范点建设情况重点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区生活垃圾分类排名的重要依据,并计入城市管理考核“以奖代补”之中。
特此通知。
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精品示范点建设标准
(试行)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分类办发〔2019〕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精品示范点创建标准,充分发挥示范点引领作用,提升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分类模式,高标准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结合当前示范点建设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建全体制机制
各区分类办要安排专人负责精品示范点垃圾分类部署工作,各街道、社区和物业要突出机制体制建设。各街道负责推动并组织本辖区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对属地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推进和落实工作,要建有明确的组织架构,目标清晰责任明确。社区党建引领作用发挥明显,街道办事处要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社区党建考评体系和物业管理项目,社区书记(主任)要率先垂范,充分调动社区党员积极性,组织、协调、检查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建立一套有部署、有负责、有推动、有落实的机制体制。
二、硬件配置到位
1、分类垃圾桶。按照《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试行)》、《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南》要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类”投放桶。垃圾桶要摆放整齐,位置固定,外观整洁干净。
2、分类箱房。有条件的示范点要推行“撤桶并点建箱房”,减少垃圾桶数量,逐步引导居民实施定时定点投放。在分类箱房适当位置设置垃圾分类投放指示牌,内容有:垃圾分类指南;投放时间;收运单位及责任人姓名等。
3、智能回收设备。鼓励有条件的示范点运用科技手段配置智能化回收设备,社区居民通过扫描二维码积分等方式参与垃圾分类,设备要摆放在人群较集中的场所(如:休闲广场),并有专人负责日常养管和垃圾的清运。智能化回收设备通过积分积累兑换日常生活用品,提升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热情。
4、就地餐厨处理设备。有条件的示范点要配备就地餐厨处理设备,采取“集中+就近就地”处理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减量化处理。
三、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1、设置专用宣传栏。根据社区大小设置至少1个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宣传专栏及海报张贴要内容详实,通俗易懂,位置醒目(如小区出入口处、休闲广场等适当地点)。结合社区实际,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垃圾分类知识。
2、设置公示栏(牌)。在社区醒目位置设置至少1个生活垃圾分类公示栏(牌),主要公示本社区垃圾分类工作管理架构及职责等。
3、开展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各区分类办每月要组织社区居委会、党员干部、督导员、志愿者开展一次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每户居民要有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一套,示范点垃圾分类知晓率要达到100%。
四、分类投放和收运
1、根据“三化”“四分”原则,健全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全链条体系,示范点要做到分类收运,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清运时间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居委会、物业要严格按“四分类”的要求组织、引导居民投放生活垃圾。居民投放垃圾的参与率和准确率均不低于80%。
五、日常管理工作
1、配备专职督导员。每300户左右配置1名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可由志愿者担任),具体负责示范点垃圾分类指导,做好居民分类投放的监督工作。督导员要佩戴袖标或穿着标识明显服饰上岗。对督导员姓名、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开公示,便于居民沟通及投诉。
2、建立工作台账。建立工作台账,详细记录每天示范点工作开展情况,内容包括:居民分类投放参与率;分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作业形式、作业时间等;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数量、分类准确率等。
六、考核评价
示范点要严格按照本标准进行创建和完善,市生活垃圾分类办将以此为标准,自2019年10月份起每月对精品示范点建设情况重点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区生活垃圾分类排名的重要依据,并计入城市管理考核“以奖代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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