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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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
来源: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6-06 08:55

(一)办公室(信访办)。负责委机关政务和内部管理工作;负责委党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公文处置、会务办理、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保密机要、绩效考核、综维稳、档案管理、外事和来信来访、建议提案的组织办理。

(二)政策法规处(研究室)。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的政策研究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有关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发展战略、重大问题、重点课题、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编纂有关地方志、年鉴

(三)规划计划处。组织编制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以及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拟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参与拟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指导区城市管理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可行性研究协调推进城市管理重点项目建设配合做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维护管理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监督负责相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监督管理负责审查委直属单位基本建设改造项目方案,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委属单位经济运行、指标考核工作组织推动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工作。

(四)市容建设管理处负责拟定市容、环卫设施建设规范和导则,并监督执行;负责拟定市容建设、环卫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容市貌、环卫设施建设管理;组织指导建设、代建单位施工管理。

(五)市容景观管理处。负责户外广告的设置、建筑外檐装修、城市照明等市容景观的管理;负责拟定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相关标准和导则,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市容环境布置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功能照明设施、景观照明设施安全监管工作。

(六)环境卫生管理处(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处)负责拟定环卫作业标准、规范和定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公共场所、道路、公厕、居民社区等区域的环卫工作;负责制定环卫行业市场准入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市容环卫部门落实门前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制;承担市清雪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全市机动车辆清洗行业的相关规范和行业标准,对各区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七)废弃物管理处负责全市生活废弃物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各区及有关作业单位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计划;负责推动协调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负责渣土治理工作;推动生活废弃物再生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八)园林绿化建设处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相关质量标准、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市建成区的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工作承担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失信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九)园林绿化管理处。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和全市公园管理的行业指导负责拟定园林绿化养护定额标准和等级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外环线两侧绿化带管理工作对城区重大虫情疫情的防治实施统一指挥负责监督指导城市建成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公园、动物园、风景游览区园林绿化工作。

(十)执法协调监督处。编制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制定工作目标、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挥、调度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组织实施重大和跨区域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及执法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定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和处罚标准。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考核。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执法资格审查。指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访工作。

(十)安全监督处。统筹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相关工作。组织拟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委机关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编制委机关及所属单位应急管理制度、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相关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发布工作。

(十)城市管理综合处。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相关工作的组织推动协调;承担城市管理领域协调事项的联络服务和保障;牵头组织重大会议活动、重要节假日环境秩序保障工作;牵头组织协调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拟环境秩序综合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结合部地区的市容环境秩序的综合整治、协调和督办工作;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十)城市管理考核处负责拟定完善城市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负责汇总城市管理考核结果,提出以奖代补资金拨付建议意见;负责向新闻媒体报送城市管理考核结果;负责组织协调对城市管理开展民意调查测评工作

(十)城市管理巡查处。承办领导批转、媒体报道等反映城市管理专业问题的查处反馈,并督促整改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举报城市管理相关专业问题的调查处理反馈,并推动整改落实负责受理相关部门转办的城市管理相关专业问题投诉,并依法进行调查、推动整改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相关工作的日常巡查组织对有关市级部门以及各区落实城市管理任务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便民专线的受理工作

(十燃气管理处。负责本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参与重要燃气供、用气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参与燃气价格政策的制定负责燃气经营许可和燃气设施改动许可办理负责燃气供气设施运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燃气供应、供气设施安全和服务质量实施监管负责对居民户内燃气管道设施安全实施监管负责组织燃气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燃气行业安全和应急管理。

(十)供热管理处。负责本市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参与重要供热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参与集中供热价格政策的制定负责供热设施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供热行业服务工作组织供热燃料储备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管理供热节能工作组织供热行政执法检查负责城市供热行业安全和应急管理。

(十)道桥设施处。参与道路桥梁建设工程及管线井的验收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移交接管、巡查、考核工作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挖掘的许可管理,承担城市道路占路费、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取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养护工程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养管范围内城市道路地下管网施工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承担城市道路桥梁超限超载治理有关工作。

(十道路巡查处(停车管理处)。负责统筹协调各区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管线井管理职责负责建立管线井数据基础档案负责建立、完善城市道路管线井日常管理机制、应急处置机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负责全市机动车停车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停车场的停车秩序管理、违法停车治理和停车收费监督管理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秩序的监督指导。

(十九)政务服务处负责推动委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监督管理;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标准、政策的制定;牵头委对企业服务工作;负责推进行政审批管理制度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指导各区行业行政审批实施工作;负责受理有关行政许可政府信息公开查询。

(二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相关工作牵头研究提出本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网络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网、政务新媒体等网络内容建设管理、安全等工作负责本部门网络舆情的发现、研判、报告和应对工作牵头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等工作,推动大数据应用相关工作。

(二十一)干部处。负责委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公务员、党外干部、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干部因公(私)出国(境)管理和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二十二)人事处(教育科技处)。负责委机关和委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工资、福利、养老保险、考核、法人年检等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核聘用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组织行业职工专业技术(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职称评审、考工定级工作负责人事调配、军转复退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组织编制行业技术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推动本系统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鉴定、评估、验收,以及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统筹城市管理领域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十三)宣传处。负责委意识形态相关工作;负责委系统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委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指导委属单位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承担城市管理领域宣传工作;负责委统一战线工作、民族宗教、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承担政工职称评定工作。

(二十四)财务处。负责本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城市管理资金、基本建设资金的拨付与监管;负责机关、委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支付结算、会计核算、工资津贴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税务申报等工作;负责委系统企业经营管理、统计汇总工作。

(二十五)审计处。负责制定委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委系统预算执行、决算、收支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的审计;负责国有资产、政府采购、项目控购与使用情况的审计;负责基建项目、大宗维修项目等审计;负责委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十六)巡察工作办公室拟定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对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向市委巡视工作办公室报送规划、总结和工作信息等;办理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七)关党委办公室。负责牵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负责牵头推动落实中央和市委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负责组织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承担委系统党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承担机关纪委日常工作。

(二十八)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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