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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工程系列园林专业职称评审方案
来源: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9-14 16:49

为做好2020年度天津市工程系列园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园林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级别

2020年度申报工程系列园林专业(副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参评范围

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从事园林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在津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园林专业对应等级职称。

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三、评审标准

2020年本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参照《市人社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根据专业特点,紧密结合“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园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附件2)。

四、评审方式

本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人员,参照破格申报条件申报,不再参加专业知识考试。

五、申报数额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六、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A4纸正反面打印,高级3份,中级2份,并加盖相关部门章)。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高级16份、中级16份;业绩高级1300字左右、中级800字左右; A3纸打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或聘书各1份复印件(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本人业绩综述,以及论文、著作、专利、案例、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表》、《单位现有人员情况表》各1份,加盖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公章。

6、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袋粘贴要规范,项目填写要准确、齐全。

七、时间安排

园林专业职称评审按照本年度全市统一的职称评审时间要求,具体时间如下(根据工作需要,具体安排可能有所调整,请及时关注天津政务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站):

(1)10月16日前。业务主管部门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2)10月16日—26日。工程技术园林专业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

(3)10月28日—31日。收取纸质评审材料(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10号809室。联系方式:022-23416562。

(4)12月30日前。召开高级资格专业评审会和中级资格专业评审会。

(5)12月31日前。公布评审结果,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6)获取职称证书。1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部门印发评审通过人员通知。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中获取电子证书,并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最后一页归档。

八、公开方式

通过天津政务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址:http://gk.tj.gov.cn/tjscsglwyh/fdzdgknr/qtfdgkxx/)和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csgl.tj.gov.cn/)公开申报程序、材料、要求和标准等。


附:(附件1点击文件标题查看,附件2、3在下方下载)

1、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2、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园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

3、相关表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