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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园林专业职称评审方案
来源: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9-30 11:25

为做好2021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园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园林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级别

2021年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园林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参评范围

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从事园林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在津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园林专业对应等级职称。

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三、评审标准

2021年本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参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

四、评审方式

本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人员,参照破格申报条件申报,不再参加专业知识考试。

五、申报数额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六、材料要求

(一)业务主管部门材料

1、委托评审函;

2、申报人员报评名册。

(二)个人申报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

2、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

3、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含甲乙双方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和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聘书(合同或聘书均须体现满足申报资历年限要求);

4、申报人员业绩综述(副高级不少于2000字,中级不少于1500字)

5、著作、论文(含封面、目录、论文原文,其中目录上需用彩笔标识申报人员论文所在位置);

6、专利、案例、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

7、破格申报人员个人申请及单位推荐意见

8、《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表》、《单位现有人员情况表》;

9、其他业绩成果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加盖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印章,以扫描件方式通过市人社局职称评审系统提交至园林评审委员会。

七、时间安排

园林专业职称评审按照本年度全市统一的职称评审时间要求,具体时间如下(根据工作需要,具体安排可能有所调整,请及时关注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官网):

1、1130日前,业务主管部门完成确认在线审核提交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2、121日-20日,工程技术园林专业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

3、2022128日前,召开副高级资格专业评审会和中级资格专业评审会。

4、2022210日前,公布评审结果,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5、2022228日前,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在职称评审系统中获取电子证书,并作为《2021年度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最后一页归档。

八、公开方式

通过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csgl.tj.gov.cn/zwgk_57/zfxxgk01/fdzdgknr/qtfdgkxx1/)公开申报程序、材料、要求和标准等。


咨询联系人:陈亮  联系电话:022-23416562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30日



政策文件: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附件:2021年度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