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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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后评估报告
来源: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1-04 15: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依据《行政处罚法》《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天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15条措施的通知》等,2021320,市城市管理委印发《天津市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津城管监规〔20216号,以下简称《免罚清单》)。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管理要求,现对《免罚清单》施行效果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如下:

一、后评估目标

通过对《免罚清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为《免罚清单》有效期满后沿用、修订或废止提供依据。 

二、后评估开展情况 

市城市管理委作为《免罚清单》的实施单位,对《免罚清单》实施执行情况和管理成效进行调查研究,开展系统评估。 

(一)开展调研走访情况

为保证调研的覆盖面,选取市执法总队、南开、河西、东丽执法支队4家单位为主要调研对象,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情况调研,主要了解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免罚清单》的贯彻落实情况。走访对象对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全面推行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和认可,一致认为《免罚清单》实施以来,不仅为城市管理系统开展相关免罚工作提供法治保障,而且更加体现了城市管理执法温度,有效实现了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征求意见情况 

开展评估期间,市城市管理委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建议,梳理汇总后形成评估意见,并征求了市执法总队、各区执法支队的意见,均无意见。

三、后评估内容 

(一)条款执行情况 

《免罚清单》主要是针对城市管理领域首次发现、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后果并能立即改正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涉及免罚情形共5种:其中,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免罚情形2条,违反绿化管理规定的免罚情形1条,违反城市道路管理规定的免罚情形1条,违反城镇街道综合整修管理规定的免罚情形1条。经评估发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以及城市道路管理规定的免罚情形适用比例较大,因城市大树保护等工作需要对违反绿化管理规定免罚情形适用较少,对违反街道综合整修管理规定处罚比例较低,因而适用免罚情形较少。

(二)政策执行效果 

《免罚清单》实施以来,针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行政相对人在接到《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后,能够当即承认违法事实,认识到自己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整改完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事后,行政相对人向执法人员签署《诚信守法承诺书》,执法人员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对于适用免罚情形的案件当事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给予当事人自我纠正的机会,教育引导市场主体自觉诚信守法,进一步服务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存在的问题 

适用免予处罚情形需符合首次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等标准和条件,给予市场主体一定程度上“容错”的机会,目前免予处罚还存在粗和不细现象,还需进一步细化。

四、后评估结果 

经过后评估分析:《免罚清单》内容合法,实施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期间未收到相关企业或个人异议。《免罚清单》的实施,为城市管理系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提供保障和支撑,体现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达到了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从总体上看,《免罚清单》实施效果符合预期,建议继续有效。 

五、对策建议 

建议在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下,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等制度规定,为行政执法人员有效开展执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和工作指导,确保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