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1年2月22日第7次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郭国红同志任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执法协调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免去其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人事处(教育科技处)副处长职务、二级调研员职级;
阎立刚同志任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纪委书记,免去其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党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魏恒占同志确定为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离退休干部处二级调研员职级,免去其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巡察工作办公室二级调研员职级;
张鑫桢同志确定为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巡查处四级调研员职级,免去其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处(研究室)四级调研员职级;
吴燕东同志确定为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人事处(教育科技处)一级主任科员职级,免去其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考核处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张萱同志确定为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干部处二级主任科员职级,免去其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人事处(教育科技处)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蔚莹同志确定为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访办)四级主任科员职级,免去其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干部处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