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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901号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
2019-10-12 11:29 来源: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901号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
2019-10-12 11:29
来源: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类别:A

  

  公开属性:是

张宝义委员:   

  现将您提出的“关于整治我市私划泊车位及私占公共泊车位现象的建议”进展和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自2015年我市颁布实施《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以来,公安部门持续加大对各类涉及道路停车泊位相关违法行为的整治,尤其是对擅自在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设置地锁等违法行为全部予以上限处罚。特别是今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第六十九条 在居民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强制清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一)在道路、楼道等公用部位堆放物品的;(二)圈占绿地、空地等公共区域或者私自设置地锁等设施的”。明确了对居民区内圈占绿地、空地等公共区域或者私自设置地锁等设施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将结合今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道路市容环境秩序治理工作,加大对随意占压停车泊位的治理力度.

  一、加大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导向的作用,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平台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市容环境治理工作的意义,加强沿街商户经营者的法治意识、文明意识、公德意识,引导约束自身行为,自觉维护城市环境秩序。

  二、加强巡查。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沿街堆放物品的治理力度,强化巡查管控,一经发现,立即清除,对屡禁不止的人员依法处罚,同时加大检查考核力度,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三、加强部门协作。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组织开展联合行动,对擅自在道路上堆放物品、设置地桩、地锁、圈占泊位、擅自施划泊位线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共同规范引导城市停车秩序,以确保城市交通秩序、市容环境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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