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城市管理委: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11月6日中午起,我市自北向南出现降雪,夜间转雨夹雪天气,7日最低气温将降至-2℃,并伴随大风天气。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防范应对极端天气的通知要求,积极应对即将来临的寒潮降温天气,现将做好供热、燃气、道桥领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供热安全稳定
1、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把控好辖区内供热工作,扎实做好供热保障。督促供热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抓紧提高供回水温度,加大管网流量,切实提高供热质量。热电联产供热企业及时向热电厂发出调度令,提高各热电厂出水温度,确保流量和压力符合供热需求。特别是要高标准保障养老院、幼儿园、学校、医院等重点民生保障单位和老旧小区的供热质量。
2、督促辖区各供热单位严格落实《天津市集中供热设施安全管控规则》,确保供热热源、辅机、中继泵站、换热站等设备安全稳定,每日组织检查一次以上锅炉本体、仪表阀门、安全附件等项目的运行情况。实行供热管网安全专人负责制,加强供热管网日常管理和巡查工作,查实薄弱环节,及时补足短板,要求供热单位每日巡查不应少于一次。
3、组织辖区各供热企业严格落实《天津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如遇突发供热紧急情况,各级职能部门及时启动供热应急管理,及时报告,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供热单位应急人员、物资、设施、设备全部就位,供热应急抢险队和日常维修队24小时待命,各单位加强主动测温工作,确保群众室温达标。
二、加强燃气安全监管
1、督促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各项防寒防冻措施,及时清除罐区及作业现场的积水、积雪,积极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重点做好管道天然气电伴热设施启用、LNG汽车加气站关键部位除冰、LPG储罐区防寒包覆、燃气储罐排污阀保温,依照冬季标准调整加臭量、消防系统防冻等工作。
2、督促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加大巡线频次,提高巡线质量,加强站场、管道等设施设备运行安全的巡查与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问题隐患,同时要严防各类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故的发生。
三、确保道桥设施安全
1、组织各级道路部门立即开展道桥设施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处置设施隐患,雨雪大风天气巡查不间断,及时发现因极端天气造成的设施病害,能够立即修复的要第一时间进行修复,暂时无法修复的要采取临时加固措施,确保设施和行人安全。
2、积水积雪清除后,要立即对脏污的桥梁栏杆、隔音板、地袱、泄水孔、名牌进行擦洗和清理,确保72小时内处置完毕,及时清除桥梁上的冰凌、冰锥,防止坠落伤人。当设施积水积雪过多时,要立即联系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清除,同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设施安全。
3、加强道桥养护施工工地管理,确保雨雪大风极端天气各项处置措施落实到位。立即开展一次施工工地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及应急处置人员及时到位情况,安全应急物资配发情况,道桥设施、施工围挡、脚手架加固情况,停止高空作业落实情况,工地用电、用气安全情况等,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各项安全隐患。
四、加强应急值班值守
本次入秋以来的第一次雨雪大风天气,雨雪量大、降温明显、风力强、影响大。各区城市管理委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强组织领导,树牢安全底线,强化责任意识,细化防范措施,积极有效应对。各级供热、燃气和道桥维护单位要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各项制度,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应急队伍进入战备状态,确保全员通信畅通。一旦出现灾情或者事故,第一时间报告,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切实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出行安全。
天津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2021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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