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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内设机构设置
来源:天津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3-04 00:00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市级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根据市委编委《关于改革调整市公用事业局所属公益类事业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党编发〔2019114号)规定,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设置18个内设机构。经市公用事业局202034日第7次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简称市道桥事务中心)内设机构名称和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行政管理和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办文办会、信访接待、档案管理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公开、工作督查、建议提案、后勤保障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相关工作;承担党委日常工作;负责老干部、统战和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承担组织干部、宣传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劳动人事科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工作;承担工资保险、岗位设置、职称评聘、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

负责年度资金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资金管理、经济运行的监督工作;负责财务、审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资产管理科

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投资企业管理、设备管理和通行证管理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纪检监察科

承担纪委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协助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设施管理科

负责市管道桥设施巡视、管理、养护、维修、检测及技术状况评估工作;承担城市道路桥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市管建成未移交道桥设施的监管和移交接管工作;承担市管道路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承担市管道路挖掘修复和施工扬尘管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道桥设施行业统计工作;承担法律法规及合同管理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工程管理科

负责大中修工程项目的计划前期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专业规划管理、维修项目储备等工作;承担城市道桥设施养护工程监管相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安全管理科

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监管、应急处理、反恐防范、事故调查处理、消防安全、武装保卫、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城市道桥设施安全监督检查相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质量管理科

负责质量管理工作;承担科技进步、技术创新、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承担城市道桥设施小修养护及养护工程质量监管相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道路第一分中心

负责和平区、河西区、津南区、西青区市管道路的日常巡视、检查、管理、养护、维修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道路第二分中心

负责河东区、河北区、东丽区、北辰区市管道路的日常巡视、检查、管理、养护、维修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道路第三分中心

负责南开区、红桥区、西青区、北辰区市管道路的日常巡视、检查、管理、养护、维修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快速路第一分中心

负责中心城区东南半环快速路(含桥梁桥面系以上部分设施)及所辖环线以外射线道路(外环线以内)的日常巡视、检查、管理、养护、维修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快速路第二分中心

负责中心城区西北半环、北横快速路(含桥梁桥面系以上部分设施)及所辖环线以外射线道路(外环线以内)的日常巡视、检查、管理、养护、维修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桥梁第一分中心

负责市管跨河桥、立交桥(含中心城区快速路桥梁桥面系以下部分)和依附于桥梁的地道、天桥等设施的日常巡视、检查、管理、养护、维修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桥梁第二分中心

负责市管隧道、天桥和独立的地道、人行通道等设施的日常巡视、检查、管理、养护、维修工作;承担市管道路路名牌日常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质量监督分中心

负责市管设施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桥梁和隧道(地道)检测、道路技术状况检测、内部工程和接管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工程创优和项目成果的组织申报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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