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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道路设施巡查中心内设机构设置
来源:天津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3-04 16:55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市级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根据市委编委《关于改革调整市公用事业局所属公益类事业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党编发〔2019114号)规定,经市公用事业局202034日第7次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天津市城市道路设施巡查中心(简称市道路巡查中心)内设机构名称和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行政管理和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办文办会、信访接待、档案管理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公开、工作督查、建议提案、后勤保障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相关工作;承担党委、纪委日常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承担新闻宣传、保密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构编制、组织干部、人事教育工作;承担工资保险、岗位设置、职称评聘、老干部和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统战和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资产科

负责财务、审计工作;承担资产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综合业务科

负责城市道路设施巡查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巡查数据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内部督查考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道路设施科

负责中心城区城市道路设施巡查管理工作;承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涉路管线井)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市管道路治超相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停车管理科

承担城市机动车停车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承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监督指导相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设施考核科

承担城市道路设施监督检查相关工作;承担城市道桥设施养护管理考核相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网格化管理分中心

负责巡查发现问题及公共服务平台反馈问题的承接、分派、督办工作;承担信息设备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第一巡查分中心

承担和平区、河西区、津南区城市机动车停车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上述区域外环线以内城市道路设施巡查反馈、城市道路管线井监督管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巡查相关工作;承担上述区域及滨海新区、开发区道路设施养护管理考评相关工作;负责市民反映问题的核查、督办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第二巡查分中心

承担南开区、红桥区、西青区城市机动车停车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上述区域外环线以内城市道路设施巡查反馈、城市道路管线井监督管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巡查相关工作;承担上述区域及武清区、静海区道路设施养护管理考评相关工作;负责市民反映问题的核查、督办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第三巡查分中心

承担河东区、东丽区城市机动车停车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上述区域外环线以内城市道路设施巡查反馈、城市道路管线井监督管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巡查相关工作;承担上述区域及东疆港、保税区道路设施养护管理考评相关工作;负责市民反映问题的核查、督办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第四巡查分中心

承担河北区、北辰区城市机动车停车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上述区域外环线以内城市道路设施巡查反馈、城市道路管线井监督管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巡查相关工作;承担上述区域及蓟州区、宝坻区道路设施养护管理考评相关工作;负责市民反映问题的核查、督办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第五巡查分中心

承担滨海新区机动车停车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城市快速路(环线)道路设施巡查反馈、道路管线井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市管道路双超车辆信息采集工作;承担中心城区快速路及宁河区、中心生态城、高新区道路设施养护管理考评相关工作;负责市民反映相关问题的核查、督办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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