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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正威燃气有限公司涉嫌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案 一案的听证会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津综执听证公告字(2026)第001号
天津市正威燃气有限公司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现决定于 2026年 2 月 26 日 14 时 30 分,在 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一楼听证室(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56号) 公开举行 天津市正威燃气有限公司涉嫌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案 一案的听证会。
旁听者可申请参加:
1. 申请时间: 2026 年 2月 5 日至 2026 年 2月 14 日。
2. 申请方式:
联系电话: 87880598 ,联系人: 王东晟 。
3. 申请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单位。
根据听证场地情况,确定此次听证会参加人数为不超过 8 人。受理以申请时间先后为准,逾期申请或申请时已达规定人数的,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