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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委2023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报告
2023年,市城市管理委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质效和依法行政工作要求,持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城管执法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情况。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为天津市城市管理委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以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名义实行统一执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现有持证执法人员数量110名,今年新增持证人员6名,注销24名,包括2名退休人员及22名更换岗位人员。
(三)行政执法案件情况。截至12月7日,2023年市城市管理委共上传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行政执法检查2244件。共实施行政处罚116起,处罚金额80.995万元。其中,实施简易程序处罚案件79起,处罚金额2.095万元;普通程序处罚案件37起,处罚金额78.9万元。
同比2022年行政检查1270件,实施行政处罚160起,处罚金额159.565万元,今年行政检查增加一倍,罚款有所下降。究其原因:2022年6月我市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连续开展多轮燃气安全专项行动,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特别是2023年,围绕着安全生产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对燃气经营企业执法检查力度,多措并举推动安全生产落实,所以造成了2023年检查数有所上升,但是处罚数有所下降的情况。
(四)行政执法年度计划完成情况。2023年初制定印发《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意见》等计划文件,有步骤、有计划指导推动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有序开展建成区内街景立面、占绿毁绿、污染防治、废弃汽车、燃气安全等专项治理行动,已按计划基本完成制度体系建设、执法队伍能力提升、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任务。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执法配套制度更加完善
着眼标准化建设,坚持标准先行,健全制度规范,提升队伍水平,2023年制定印发《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综合行政执法现场处置与执法规范》等4部行政执法配套制度,编制1部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制度文件汇编和1套常用执法事项执法流程及案卷模板手册,形成20余部制度文件规范体系,作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常态化业务培训教材,精准指导办案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水平。
(二)执法活动开展更加精准
一是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执法整治。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制定我市工作方案,组建市级工作专班,全面推动燃气整治工作,重点聚焦压实燃气经营企业责任、保护燃气地下管线设施、严查瓶装燃气违法行为等工作任务,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突出集中攻坚,紧盯专班发现的风险隐患,紧盯燃气重点领域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顶格处罚,形成强力震慑,全力保障城市燃气运行秩序。截至目前,全年城市管理系统共立案317起,罚款432.835万元。
二是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会同市发改委组织12个市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推动各区政府有序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围绕着着力解决废弃汽车侵占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及存在安全和环境隐患问题,营造良好城市秩序环境这一目标。通过召开工作协调调度会、深入包联区开展督导检查等方式,推动16个区圆满完成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实现全市建成区内废弃汽车动态清零既定目标,治理完成5136辆废弃汽车。指导东丽区探索运用司法手段,解决废弃汽车为“无主财产”并收归国有的典型做法,开创了我市首例先河。住建部建设报、今晚报、天津市广播电台、都市频道60分、津云等多家官方媒体相继报道。12月7日,赴江西南昌参加住建部组织的全国废弃汽车经验交流发言。
三是建立京津冀城市管理执法协作机制。为推动京津冀城市管理执法深度合作、协同发展,与北京市、河北省城市管理部门积极合作、科学谋划,共同制定《京津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框架协议》,召开框架协议签订仪式暨第一次联席会议,建立执法协作联席会议制度以及执法协作日常联络机制,强化区域执法协作,有力打击跨省违法行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努力推动形成协同发展、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顺畅、相互支撑的执法共同体格局,为京津冀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执法保障。
(三)执法服务举措更加务实
一是制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照城市管理职责事项,围绕主动服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梳理出3项天津市城市管理领域可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同时为规范适用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重点明确了适用条件、执法程序以及违法行为人需要履行的法律义务,以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是创新城市管理执法宣传新模式。创建“天津城管说”微视频普法品牌,围绕现实生活中的燃气自闭阀使用、液化气钢瓶安全使用、燃气泄漏安全处置以及安全用气常识等内容,自编、自导、自演了5部“天津城管说燃气”普法情景剧,并在地铁站等公众场所循环播放,创新短视频普法新模式。持续发挥城管驿站“窗口”作用,重在普法执纪、教育引导、维护纪律、示范引领等方面上下功夫。
(四)执法能力提升更加明显
一是强化业务培训质量。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行政诉讼证据实务”等主题,邀请专家教授辅导,年度累计开展培训20余批次,实现培训内容和人员全覆盖。创新培训形式,组织执法队长走上讲台,亲自讲述天津城管执法自己的事,以主客观充分互动的方式,以共享单车治理、燃气安全执法等典型执法事项为重点,通过提炼和升华实践经验,分享执法办案技巧,实现“1+1>2”的效果。
二是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利用3个月时间,组织全市16支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200余街镇综合执法单位参与,400余名执法队员经初赛、复赛、决赛层层选拔,最终和平、河西、西青等8支队伍取得良好成绩。参赛队员纷纷表示,通过竞赛活动,充分激发和调动全体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有效做到从赛中学、学中练,营造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
三是开展练兵示范引领。利用6个月时间,组织城市管理系统16支城市管理执法队伍700余人参与,通过岗位大练兵的锤炼和洗礼,在“练”上出效能,在“验”上出成效,充分发挥业务标兵、岗位能手示范带动作用,增强了执法本领、展示了精神面貌。为检验练兵效果,抽选市城管执法总队和河西、西青、津南区城管支队分别就4项执法科目进行现场示范演练,市委组织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和市司法局有关领导出席活动,并对岗位练兵成果给予充分肯定。
(五)执法监督形式更加多样
一是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执法监督检查。为加强对全系统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案卷抽查、座谈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对16个区行政执法工作和安全生产执法情况、落实“三项制度”、党建引领基层城市管理服务提升岗位练兵情况、案卷评查整改落实情况、废弃汽车专项整治等情况开展行政执法调研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督导,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全系统行政执法机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是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用。按照市司法局工作要求,实时动态更新法律法规、职权等关联信息,市委编办批复且正在使用的157项行政处罚权责清单已全部上传平台。进一步梳理我委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和燃气权责清单,均已全部上传平台并成功关联安全生产、燃气标签。通过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时监测行政执法情况,采集行政执法数据,加强对全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指导。
三是认真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案卷评查。为全面提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和办案水平,每季度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取各区城市管理委、市综合执法总队普通程序案件,发现部分案卷存在文书不规范、程序不严谨、材料不全面等问题,形成了案卷评查工作情况通报并下发各单位,要求以问题为导向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案卷制作,不断提升办案水平。
目前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完成对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第四季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2023年9月16日至2023年12月13日,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作出普通程序行政处罚决定101件,第四季度抽查评查普通程序处罚案件41件。经评查,第四季度评查满分案卷10件,问题案卷31件,主要问题涉及未上传部分办案信息材料、文书制作不规范、调查取证不全面等。第四季度案卷制作水平较前三季度有明显提升,案卷评查促进效果显著。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目前在城市管理领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街(镇)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边界不清,下一步按照我市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有关工作安排,梳理明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街(镇)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厘清执法边界,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水平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提升政治能力。指导各级执法部门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作为保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正确发展方向的根本保障,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和城市管理、城市治理重要论述作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提升业务素质。依托住建部“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要求,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指导各区举办法治专题讲座、知识竞答、执法全过程记录视频展播等活动,深入践行住建部“721”工作法,做到培训内容目标化、培训人员系统化、培训模式多样化,切实提升一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
三是坚持实践服务,提升服务水平。依托水上公园、动物园“城管驿站”宣传阵地,深入了解城市管理执法服务不足与问题,收集市民群众急需解决城市管理执法热点难点,突出一线实践锻炼,通过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大力解决城市管理执法领域各类突出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着力培育“城管蓝”服务民生品牌,充分展现新时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良好精神风貌。
(二)健全完善城市管理执法配套制度体系
一是完善执法配套制度。结合现有城市管理执法配套制度,按照制定一批、修改完善一批的原则,及时启动制定亟需建立的配套制度,修改完善现行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执法制度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
二是编制执法事项目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通知精神,梳理城市管理领域依据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对梳理出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并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三是清理行政执法事项。将城市管理领域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取消,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报市司法局审定。
(三)全面推动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
一是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开展季度案卷评查,坚持把案卷评查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有效途径和提升执法质量的重要手段,以行政处罚全过程管理为主线,以城市管理执法文书合法规范使用管理为重点,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实体合法与程序合法相结合,对案卷评查发现问题实施季度通报,切实规范完善案卷评查制度。
二是开展执法资格审查。全面贯彻落实我市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管理制度,实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三是开展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指导市区两级,结合各自执法实际,聚集市民群众强烈反映的城市管理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梳理形成本地区城市管理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列明具体表现、整治措施、工作标准、完成时限等,通过自查自纠、队伍整顿等方式狠抓问题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