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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委2025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2025年,市城市管理委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部署要求,高标准推进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城市管理执法质效显著提升。
一、2025年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为天津市城市管理委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以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名义实施统一执法。我委现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人数126名,含今年新申领执法证人数8名;因岗位调动、退休等原因注销证件人数2名。
(二)行政执法办案情况
根据现有权责清单,市城市管理委行政职权事项包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征收和行政检查,共计181项。2025年,我委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4402件。其中,行政许可类727件;行政处罚类241件,罚款金额197.62万元;行政征收类1943件,征收金额9036.6万元;行政检查类1491件。
(三)行政执法引起行政复议、诉讼情况。我委严格落实行政复议、诉讼权力告知制度,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中,依法履职并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诉讼权力,引导相对人通过法定渠道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化解争议。2025年,办理行政复议答复案件5件,其中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3件,复议维持1件,1件正在办理中;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件,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
按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要求,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每季度完成对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2025年,经平台评查抽取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普通程序执法案卷100件,其中满分卷17件,问题卷83件。问题主要集中在:平台录入账号与办案人员不一致、收集调取的书证没有执法人员签名、调查终结报告对违法事实、情节的说明不充分、现场证据(照片)登记表无相对人签字等相关执法办案不规范问题。每季度案卷评查情况均在全系统予以通报。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制度建设方面
1.构建完备的城管法制体系。启动修订《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主动与市人大、市司法局沟通对接,完成立法调研5批次,对外征求意见100余条,修改完善部分条款20余项,确保法规贴合天津实际、具备可操作性。围绕城市管理法治支撑需求,开展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文件梳理工作,聚焦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综合执法、安全生产五大板块,细化为环境整治、生活垃圾、燃气管理等 20 项业务内容,结合法定依据、配套制度文件进行全流程梳理,累计完成 374 个法律法规及配套文件的分类整理,修订完成42个配套文件清单,为后续制度完善明确方向,夯实城市管理法治根基。
2.完善城管行政执法制度规范。建立城市管理系统行刑衔接制度,制定《天津市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城市管理执法领域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类型及标准》,确定50项城市管理领域可能涉及危害公共安全、污染环境、破坏生产经营等刑事犯罪的处罚事项,推动联合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编制《燃气安全执法指导手册》,进一步细化《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条款执法内容,有力规范指导基层执法队员执法行为。动态修订部分从街镇回收职权事项的行政裁量权基准,确保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始终于法有据、精准有效。
(二)队伍建设方面
3.建立形成执法协调监督机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天津市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关于推动健全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明确执法监督职责以及配齐执法监督力量的相关要求,截至目前,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均明确承担法制监督职责部门,配齐、充实45名法制监督力量,实现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执法监督。
4.提升执法队伍综合能力素养。围绕提升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方面,以制定“一个计划”和明确”四个步骤”的方式稳步推进,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市、区两级教育培训重点内容,明确具体培训安排和标准要求,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明确教育培训成果检验标准。连续两年组织燃气安全监管政企联训,连续三年组织全系统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涌现出一批业务尖兵、岗位能手,推动全市执法队伍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截至目前,共组织完成市、区两级9批次执法业务培训,市级组织培训时长63学时、参训1310余人次。
(三)执法监督方面
5.不断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制定《天津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和《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工作管理办法》,选定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律师、高校教师和记者组成的第一届城市管理领域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选定174家企业作为第一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有效搭建政府与企业沟通桥梁。今年以来,各级执法部门先后上门接受174家联系点企业企业政策法规咨询、聆听意见建议,市城市管理委组织抽取12家联系点企业主动上门听取履行执法监督情况以及各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是否到位情况,推动行政执法部门与企业代表良性互动,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6.有力开展常态化执法监督检查。细化城市管理领域年度执法协调监督方案,逐一明确协调监督职责。聚焦上合峰会等重大活动保障、执法专项活动落实情况,通过查阅执法案卷、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形式,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非法占路经营治理、燃气安全执法、建筑垃圾治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等方面,完成1轮次专项监督检查、6批次不特定抽查检查。首次邀请监督员全程参与专项监督检查,推动执法监督员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同时,下发7份执法检查监督建议书,督促相关区推动问题整改,案件制作水平持续提高。
(四)规范涉企执法方面
7.全力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活动。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地区,着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制定《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规范检查程序,优化检查方式,严格检查要求,确定检查频次,坚决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发生。2025年,通过案卷排查、行政复议、投诉举报、信访等形式,共排查市级案卷46件,走访企业代表2家,整改完成瑕疵问题1个,企业满意度持续上升。
8.深入开展城管执法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2025年,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聚焦城管执法人员执法不文明、执法不严、执法乱作为等执法不规范问题,持续深化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开展为期两年整治不规范专项行动以及协同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专题部署,分管负责同志多次组织推动专项任务落地见效,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迅速开展全面排查,综合运用12345政务服务热线、纪检监察举报、信访投诉、新闻媒体等渠道,全方位收集群众反映问题,推动执法不规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执法公信力明显加强,行政执法质效显著提高。截至目前,未发现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情况。
(五)专项执法活动方面
9.持续推进京津冀城市管理执法协作。围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包容免罚等有关事项,在北京组织三地开展座谈研讨;赴河北省邢台市开展京津冀城市管理执法骨干交流学习,围绕提升行政执法治理、规范涉企行政行为、做好行政执法舆情应对处置等聆听专家授课和交流座谈。联合北京市、河北省组织开展建筑垃圾夜间专项治理,实施跨区域联合执法6批次,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处置和跨省市偷运乱倒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京津冀城管执法协作成效愈加显著。
10.有序推动重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各级城管执法部门重点紧盯燃气企业、燃气充装站、餐饮商铺等场站,分类施策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津南区城管委试点“政企联动”液化石油气安全智慧管理,执法人员通过终端实现精准掌握液化石油气配送员规范操作情况。2025年,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开展各类安全执法检查立案处罚583起,行政处罚1017.5余万元,有效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风险。围绕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环节,精准打击建筑垃圾违法行为。蓟州、宝坻区城管委会同区交管等部门,联合河北省毗邻区三河市执法局等部门开展打击跨境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协同治理成效显著。2025年,全市治理建筑垃圾违法立案处罚797起,罚款金额369.22万元。
(六)谁执法谁普法方面
11.积极开展城市管理领域普法宣传。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召开普法讲座,完成6批次次任前考法、国家工作人员集中考法、执法人员重点考法以及常态化网上学法用法考法工作,委系统学法普法意识明显提升。充分利用4.15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强化燃气安全重点领域普法宣传,组织燃气经营企业推行“安全宣传咨询日”专题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沉浸式互动普法体验,市民守法、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12.持续推进典型优差案例双评。持续推进城市管理系统执法案(事)件优差双评工作,制定评查评选工作实施方案,定期收集发布指导和典型案例,充分发挥优案示范引导、差案警示教育作用,提升执法震慑力,推动全社会增强尊法守法意识。年初以来发布指导案例5起,建筑垃圾典型案例3批次15起,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示范、警示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6年,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不断完善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健全执法协调制度机制、逐步提升执法队伍能力素养、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等方面,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服务水平,全面推动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质效,扎实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