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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委2024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报告
2024年,市城市管理委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部署,以提升城市治理为契机,以依法行政为基础,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落地落实,城市管理执法质效显著提升。现将我委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为天津市城市管理委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以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名义实施统一执法。截至目前,我委现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人数120名。今年新申领执法证件6个,因岗位调动、退休等注销证件2个。
(二)行政执法办案情况
根据现有权责清单,我委行政职权事项包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征收和行政检查,共计181项。2024年,我委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4512件。其中,行政许可类746件;行政处罚类176件,罚款金额251.4万元;行政征收类1340件,征收金额6097.0024万元;行政检查类2250件。
(三)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我委严格落实行政复议、诉讼权利告知制度,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中,依法履职并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诉讼权力,引导相对人通过法定渠道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化解争议。2024年,我委未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聚焦制度建设,执法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一是修订完善城管执法制度体系。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责变更实际,全面梳理修订现有26部城市管理执法制度规定,动态调整《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16部、废止《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考评办法》等2部,新出台《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督办办法》等5部制度规定,有效确保城市管理执法制度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了支撑。
二是梳理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根据现有43余部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委权责清单,按照完整、清晰、准确的原则,全面梳理、确认城市管理执法事项923项,涵盖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全部事项。会同市司法局进一步明确设定该事项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法规的具体条款内容以及实施依据,划分具体实施主体和监管部门等,推动城市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化动态管理,切实明晰执法边界、解决执法职责不清等问题。
三是推动建立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按照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部署要求,主动联合公安和检察机关制定《天津市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明确移送违法犯罪案件的条件、程序和依据以及34种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事项,推动建立完善联席会议、线索通报、信息共享、联合办案等协同工作机制,为依法惩治城市管理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二)聚焦能力提升,执法业务水平显著增强
一是持续开展常态化执法教育培训。制定落实年度培训计划,进一步压实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执法教育培训责任,督促各区加强对属地街镇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2024年,市综合执法总队先后组织城市管理系统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以及执法实务与案卷制作等法制培训活动10余批次,实现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
二是创新开展燃气安全监管政企联训。坚持以“安全”为核心,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建立形成企业和政府部门联勤联训工作机制。5月份,邀请企业精通业务专家和执法部门业务骨干有针对性地分享专业知识,组织基层执法队员深入企业内部接受沉浸式、实践式教学,切实增强燃气执法实务能力水平,以高质量政企联训助力燃气安全监管。
三是举办全系统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为提升全系统执法人员法治业务能力,先后两次举办全市街镇综合执法机构、区城管支队全员参与的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2024年,通过采取区级初赛、市级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推动,最终红桥区城管支队荣获一等奖。通过系列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全系统掀起学法用法高潮,达到以赛促练、以赛促提升的良好效果。
(三)聚焦专项活动,执法协作质效明显提升
一是深入推进京津冀城管执法协作。成功举办2期京津冀城管执法协作联席会议,组织1期三地执法协作示范演练活动,从案发现场执法、案件线索移送、河北协助调查、北京源头治理、天津依法处罚、最终处理结果等六大环节内容进行实战示范演练,为建立协作紧密、互动高效的区域执法工作格局探路先行。进一步强化区域执法协作,组织天津蓟州区、北京平谷区以及河北省唐山市、承德市、廊坊市签署区(市)级城市管理执法协作框架协议,推动三地城市管理执法协作向纵深延伸,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截至目前,京津冀联合查处跨区倾倒建筑垃圾案件5起,“黑气瓶”案件16起。
二是联合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治理。按照住建部和市委、市政府对建筑垃圾专项整治部署要求,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全市协同发力,进一步压实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环节的全流程监管责任,依法纠治建筑垃圾领域乱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市城市管理委组织抽查和市级部门联合检查10批次,通报违规建设项目23个,移交督办7批次问题线索,全市立案查处246起,罚款115.7万元,通报典型违法案例10余起。
三是持续推进城管执法各项活动。制定印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召开年度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会议,专项部署城市管理执法年度重点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占路经营、占压绿地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查处燃气、道桥领域违法行为,推动全面贯彻执行《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城市市容环境秩序持续向好,燃气安全监管凸显成效。2024年,市、区两级执法部门立案处罚2377起,罚款金额1098.34万元。
(四)聚焦服务举措,执法为民理念不断增强
一是有序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活动。聚焦服务群众需求,全面推动城市管理宣传、服务、执法延伸下沉到社区,坚持试点一批、以点带面、全面推行的原则,在和平、河北、津南区按照老、中、新三种时期特征,兼顾市中心、城乡结合部、远郊三种地域特征,选取3个典型社区进行试点,推动解决群众身边园林绿化、停车难、脏乱差等“烦心事”,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操作的示范样板,在总结推广试点社区经验和成效后,下一步分阶段在全市进行推广,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是全面推行“两书同达”工作机制。全市城市管理系统实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向相对人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函》,明确告知相对人申请信用修复的条件、时间以及渠道等,主动引导失信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更好的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持续实施包容审慎执法监管,完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免于行政处罚清单,对7类轻微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彰显执法力度与温度,实现行政执法社会效益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五)聚焦执法监督,依法履职能力全面提升
一是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过全面自查自评与季度抽查评查方式,抽取市、区城市管理委2024年已办结行政执法案件135件。从案件材料完整性、办理流程规范性、法律法规适用正确性、证据事实完整性等方面,对案卷处罚主体是否适格、违法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裁量基准是否得当等方面进行评查自查,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办案能力和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是强化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2023年11月底起,先后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彻底排查整治城市管理执法领域存在的消极执法、“一刀切”执法、执法“寻租”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行动以来,开展线索排查6421件,其中对照整治重点项目,发现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4项,针对4项问题各单位已制定整改措施并持续推动整改落实,涉案移交线索1件,目前已整改完毕。通过专项集中整治行动,队伍政治生态得到持续优化,城管执法制度体系逐步完善,执法服务为民意识显著增强。
三是深入各区推动执法监督检查。按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要求,强化行业层级监督指导,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案卷抽查、座谈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对16个区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情况、案卷评查整改落实等情况的行政执法调研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各级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履职。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强化执法协作,提升城市管理执法质效
持续深化《京津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框架协议》,加强与北京、河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同,构建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执法协作机制,为京津冀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执法保障。
(二)开展专项行动,维护市容环境良好秩序
贯彻落实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总要求,组织协调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开展非法占路经营、占绿毁绿、建筑垃圾等专项执法行动,打造良好市容环境秩序。同时聚焦公共安全领域,对燃气重点领域违法行为,严格执法处罚,形成强力震慑,降低事故风险,守好城市安全运行底线。
(三)提升执法能力,展现城管队伍优良形象
持续巩固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成果,通过举办法治讲座、执法案卷制作、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提升执法队伍专业素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5年底前,完成每名行政执法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各类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四)加强执法服务,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率
全面推进“城管进社区·服务面对面”工作,在总结今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各区立足务实、有序推开,推进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边改进,加强与各区、街镇联动,及时回应解决基层反馈的矛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效,到2025年年底前完成对城管进社区工作成效的评估检查。
(五)加强执法监督,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
通过执法案卷评查、不定期下沉各区开展执法监督检查、重大案件监督指导等方式,推动各级执法部门有效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执法配套制度,不断提升执法质效。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制度,着力解决困扰企业的行政执法有关问题,进一步拓宽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规范城市管理部门涉企行政执法,助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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