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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2025年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执法 协调监督工作计划
2025-04-17 15:27 来源: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5年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执法 协调监督工作计划
2025-04-17 15:27
来源: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5年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城市管理委,委相关处室,市综合执法总队:

现将《2025年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4月14日

(电话:63081940;邮箱:csglwzfjdc01@tj.gov.cn)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执法

协调监督工作计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提升执法监督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办法(试行)》《2025年天津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方案》《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2025年城市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要点如下。

一、监督内容

监督范围涵盖市、区城市管理委及其所属部门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全部行政执法事项,确保执法行为合法、规范、透明。

二、监督方式

日常监督:贯穿全年,通过不定期检查、线上抽查评查、个案监督等方式实时掌握执法动态。

专项检查:围绕年度监督重点内容,每年至少开展1次集中专项监督检查。

其他监督手段:综合运用听取汇报、查阅卷宗、明察暗访、案卷评查、执法评议等方法,确保监督全面性。

三、监督重点

(一)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度机制方面

1.配齐配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情况。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按照市司法局工作部署,着力健全市、区两级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明确承担法制和执法监督职责的部门,配备与所担负职能相适应的行政执法监督力量,实现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执法监督。(责任部门:各区城市管理委;完成时限:202511月底前

2.完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情况。按照职权实际,推动动态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各区应指导做好本单位及乡镇综合执法机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认领工作,配合市委编办、市司法局依法做好街镇综合执法事项回收,并依法履行所回收的职权事项,确保行政执法不脱节、不缺位、不断档。(责任部门:各区城市管理委、市综合执法总队;完成时限:202512月底前

(二)城市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质量提升方面

3.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落实情况。对照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部署安排,结合各单位部门职责和任务完成标准,边落实、边自查工作进展成效,确保各项任务指标全部完成,于915完成终期评估并报司法行政部门。(责任部门:各区城市管理委、市综合执法总队;完成时限:2025915

4.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集中公示、更新执法事项目录和权责清单、处罚决定结果、执法人员信息等。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视频资料等方式,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执法决定合法适当。(责任部门:各区城市管理委、市综合执法总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定期统计、发布执法数据和指导案例情况。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工作季度、年度报告制度,市、区执法部门应于每季度20日前,每年1230日前将本单位季度、年度执法工作情况报执法协调监督处。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数据月报告制度,每月定期统计本区(含街镇)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不定期梳理、汇总本区典型指导案例,由执法协调监督处汇总并对外发布。(责任部门:各区城市管理委、市综合执法总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重点领域专项执法活动落实情况。在‌市容环境秩序治理方面‌,组织推动严查流动摊贩、乱摆乱卖等非法占路经营行为。坚持推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行动,持续巩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成果,组织落实城市管理进社区、美丽社区建设等各项活动。强化燃气安全监管等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各区城市管理委、市综合执法总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

7.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情况各级承担行政执法工作的部门应严格落实城市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检查、许可、确认、处罚、征收、奖励等各项工作。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规范适用“首违不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与京冀城市管理部门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行政裁量权基准,推动部分同类常见执法事项执法标准基本一致。(责任部门:执法协调监督处,各区城市管理委,委机关相关处室、市综合执法总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落实情况。严禁非法定主体开展行政检查,有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综合查一次”,加大部门联合检查力度。探索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压减检查频次,杜绝随意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随意检查,依法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执法突出问题。(责任部门:各区城市管理委,委机关相关处室、市综合执法总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特邀监督员制度落实情况。按照《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工作管理办法》安排,6月底前推出一批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建立企业与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桥梁。严格落实《天津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推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内外融合”,7月底前完成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任工作(责任部门:执法协调监督处,各区城市管理委;完成时限:7月底前

10.行政处罚决定和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落实情况。按照《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引导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确保受城市管理部门处罚的主体及时完成信用修复,进一步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责任部门:各区城市管理委、市综合执法总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方面

11.行政执法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对照《2025年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安排,制定本单位培训方案并按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加强对属地街镇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与培训,确保每年对街镇综合执法人员开展不少于2次执法业务培训。(责任部门:各区城市管理委、市综合执法总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执法证件资格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证件资格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加强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动态管理,及时清理调岗、退休人员执法资格。协同做好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工作,严把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做好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申领人员资格审核等工作。(责任部门:各区城市管理委、市综合执法总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整治城管执法不规范工作落实情况聚焦执法不文明、执法乱作为等五个方面整治重点内容,围绕四个实施步骤、落实专项整治“十项”举措,推动建立问题线索清单、整治落实清单、长效机制建立清单。通过专项整治,持续整治本领域存在的执法不规范、乱执法、乱检查、乱收费等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及背后的作风和腐败问题。(责任部门:各区城市管理委、市综合执法总队;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见成效,2026年底完成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城市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要坚持以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为主线,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更加全面、规范、智能、有效为目标,逐步建立完善本单位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制机制,增强行政执法工作质效,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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