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对《天津市公园配套建筑及设施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
为深入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要求和《天津市绿化条例》、《天津市公园条例》,规范天津市公园配套建筑及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园服务质量和效率,向广大游客提供公平、安全、优质的服务,促进公园事业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市城市管理委根据有关园林绿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了《天津市公园配套建筑及设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可直接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csglwylglc@tj.gov.cn,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也可通过电话形式与我们沟通,或通过本网页“发表意见”表单提交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期为2023年7月5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王永
电话: 23415256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19日
草案正文
详见附件
背景介绍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2月25日印发《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工作,保障城市公园为民服务的公益属性,规范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行为。
根据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委党组《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小财政建设、无财政运营”的当前公园投资建设运营工作思路,市城市管理委持续优化公园运营、内部经营性开发,探索“建设-运营”社会投资实现路径,试点社会资本参与公园运行管理。通过近几年的指导和试点,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暂行办法》落实需要对部分内容进一步明确。
(二)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一些问题的处理方法需通过办法来体现,为日常监管提供支撑。
(三)试点积累的成果经验和发现的问题在总结后可以通过《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撑。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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