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对《天津市供热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
为推动本市供热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供热行业管理水平,规范供热企业服务行为,切实保障人民权益,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城镇供热服务GB/T 33833-2017》等有关法规和政策文件、规范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委编制了《天津市供热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意见征求时间
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3日
二、意见提交方式
1.可通过本网页“发表意见”表单提交;
2.可通过电子邮箱反馈意见:csglwgrglc@tj.gov.cn,标题注明“‘供热考核管理办法’反馈意见”,邮件内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3.可将书面意见邮寄或传真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4.可通过电话反馈意见。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10号;
附件:天津市供热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4年10月15日
草案正文
天津市供热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推动本市供热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供热行业管理水平,规范供热企业服务行为,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供热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经营、服务活动且纳入集中供热管理的供热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供热单位为供热站或热电联产供热片区,即每个供热站或供热片区为1个独立的被考核单位。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委负责全市供热考核工作的统筹管理。
区城市管理委在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指导下,依据本办法对辖区内供热单位实施考核。对于跨区供热的,由所在区城市管理委根据本办法分别实施考核。
供热单位应当主动接受市、区城市管理委的供热考核,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整改情况按要求报区城市管理委。
第五条考核周期为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第六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设备设施维护方面,包括热源辅机故障处置、管网故障处置、管网改造落实等情况;
(二)安全生产方面,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安全巡检工作的落实、供热应急的处置等情况;
(三)运行管理方面,包括供热运行温度监测及运行参数上传等情况;
(四)供热服务质量方面,包括岗位人员配置及工作效能、不满意工单病例档案建立、12345工单问题的处置等情况。
第七条考核实行年度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其中:设备设施维护方面15分;安全生产方面15分;运行管理方面30分;供热服务质量方面40分。
年度考核分值全市排名从高到低分为三个等级,80分以上为合格,60分至7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供热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合格:
(一)供热启动后1周内,累计3次供热万平方米工单量全市排名前10名的。
(二)因供热质量受到国家、市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三)擅自停业、歇业、弃管的。
(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
(五)未按《天津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突发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九条区城市管理委应每年4月30日前,将上个考核周期的考核结果报市城市管理委。
市城市管理委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相关情况通报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第十条对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供热单位,由区城市管理委约谈该供热单位负责人,制定整改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监督问题整改,并将方案及问题整改情况报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
第十一条对财政予以集中供热补贴(以下简称“补贴”)的供热单位,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实施差异化拨付。向供热单位拨付市级集中供热运行补贴时,依据其年度考核结果,实施差异化拨付。计算公式:应拨付补贴额=清算补贴额×(1-核减比例)。
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核减比例为0。
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核减比例=该单位在基本合格档次中按照分值从高到低的排名÷(基本合格档次供热单位数量+1)×5%。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核减比例为5%。
区级财政补贴核减办法由各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根据年度考核分值排名分级,对全市考核不合格的后10名的供热单位,由属地区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重点督办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根据属地区人民政府研究制定的集中供热应急预案处置。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四条2024年—2025年年度采暖期遵照本办法执行。
附表:天津市供热考核评分表
天津市供热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考核 |
分值 |
考核 |
评 分 标 准 |
扣分情况 |
年度 | |
扣除 |
扣分原因 | |||||
设备设施维护 |
15 |
热源辅机故障 |
因热源或辅机检修不到位发生故障(因电力、气源、自来水等突发事件影响供热的,供热站向所在区城市管理委报备经核实的除外)的,按影响范围扣分。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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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网故障 |
供热单位发生管网故障(因外力破坏造成管网故障的,供热站向所在区城市管理委报备经核实的除外)的,按影响范围和时间扣分。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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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网改造 |
供热单位未根据采暖期供热管网故障频发点位制定管网改造计划,并利用停热期实施改造的,按以下标准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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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未在2小时内向市12345平台和市、区城市管理委报备故障信息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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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
15 |
管理制度 |
以下内容每缺失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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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检 |
1、安全巡检制度,资料不完整的,扣1分;未制定制度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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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应急 |
以下内容每缺失一项视情况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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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期限在该年度考核周期内)整改完成的,每处安全隐患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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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管理 |
30 |
及运行参数上传 |
1、市智慧供热监管平台综合考虑各供热站运行特性,制定供热运行考核曲线,采暖期期间每小时对供热站一次网的回水温度和温差考核,低于考核值的平台发布报警通知,超过6小时未恢复的,每次扣0.5分;每再超过1小时,扣1分。(遇有极端天气,超出《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标准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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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服务质量 |
40 |
及工作效能 |
1、供热面积小于70万平方米的供热站,采暖期热线电话数量不得少于2部、热线服务人员在岗数量不得少于2人;12345平台服务人员在岗人数不得少于1人。每超出70万平方米,增设、扩容1部热线电话和1位服务人员。未达到人员及热线配置要求的,根据热线电话登记问题数量扣1-3分;未按要求设置热线和平台,造成服务不及时、不到位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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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档案 |
对天津市便民服务中心派发的不满意供热工单,应当设立“供热病例”档案台账(一户一档),有效处置并做好记录。档案台账记录数据信息不齐全、处置过程不完整的,视实际情况扣1-3分;未设立台账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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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 |
1、工单量:高于全市万平方米工单量平均值的,按工单量由低到高排名,并将平均划分10档,相应扣1至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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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考 核 总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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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核单位负责人: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人: 考核评价填报人:
背景介绍
关于《天津市供热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按照市委市政府供热工作决策部署和市领导批示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行业顶层设计,压实责任抓管理、突出精准抓管理、加大奖惩抓管理,“真考实考、考出压力、考出实效”,我们对原《天津市供热质量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就有关情况进行如下说明:
一、编制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对供热行业提出的新要求,人民群众对高质量的供热服务提出的新需求,进一步提升供热行业管理水平,规范供热企业服务行为,实现对供热单位设施设备维护、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和供热服务质量的综合评价,激励和约束供热单位的经营、管理、服务行为,倒逼供热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促进供热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解决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供热企业与用热户的供暖矛盾突出“集中供暖不热”成为冬季供热群众集中诉求的典型问题,为提升供热企业效能,保障人民切身利益,亟需通过修改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考核评价主体,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方案,提升服务水平。
三、主要编制内容
《天津市供热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共14条,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一)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担当。明确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委以及各区人民政府职责,强化考核实施主体责任,明晰供热单位考核对象任务。市城市管理委统筹管理全市供热考核工作,各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对辖区内供热单位实施考核。每个供热站或供热片区为1个独立的被考核单位,主动接收检查。对于跨区供热的,由所在区城市管理委根据《管理办法》分别实施考核。
(二)细化考核项目,量化考核结果。考核从设备设施维护、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和供热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要求,并对每项任务量化赋分,制定考核评分表。考核实行年度百分制,年度考核分值全市排名,分三档: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三)衔接供热补贴,调动企业积极性。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集中供热补贴相结合,对市级财政予以集中供热补贴的供热单位,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实施差异化拨付,年度考核合格的供热单位不核减市级财政补贴;考核基本合格的供热单位,市级财政补贴核减比例最高不超过5%,补贴核减比例按考核分值排名由低到高依次递减;考核不合格的供热单位,核减比例为5%。区级财政补贴核减办法由各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近日,市城市管理委就起草的《天津市供热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在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针对《办法》本身的意见建议37条,同时收到反映问题72件,对意见建议采纳13条,部分采纳10条,未采纳14条,未采纳和部分采纳的意见已进行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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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反馈意见 |
意见人 |
采纳 情况 |
理由 |
1 |
2、私人的供热企业是否纳入考核范围。 |
杜建巍 |
部分采纳 |
1、供热补贴是财政对提前及延迟供热期间和以燃气方式供热的企业的补助,过度核减可能会影响供热质量。 2、考核对象包含天津市所有集中供热企业,也包括私有企业。 |
2 |
应该开放考核途径,增设供热用户的监督、投诉反馈渠道,例如微信小程序、网页、电话等多种方式,反馈时可要求提供“反馈监督说明内容、测温图片、与供热站沟通内容等”信息,做到全面的监督管理。 |
王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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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考核应该从何而考?考室内温度、考工单并不是最有效的、最源头的方式。最源头的,要有政府的工作人员参与处理集中性的投诉,而且要直接检测进水温度是否达标,要依据投诉少、居民满意的供热站消耗的天然气和燃煤量除以平均供暖面积,得出一个值,再去考核,某些投诉多、居民不满意的供热站,烧了多少。 关于供热投诉,市里层面的制度有了,各区去执行,各区城管委同志是否负责,又是另外一回事。因此,还有额外提议,市里、各区城管委同志提供专线接诉,并且对供热企业四不两直进行检查,检查项不需要太多,就是供热站出水温度和重点居民小区进水温度是否达标了,没达标,怎么处理?同时要针对私营企业派驻检查组,公示联系方式和投诉渠道,方便直接接诉。对于各区城管委、进驻的检查组,也要设立考核,居民供热问题,层层转达分包,层层压力递减,这个环节中,但凡有一个制度建设是不到位的,一个层级是不负责任的,最终结果都是徒有其表,空转无效。 |
杨依林 |
部分采纳 |
1、根据室内温度考核比较合理,我们也正在这方面进行研究。 2、由于每个小区保温效果、新老程度、入住率等差异性和变化性较大,难以找到比较公正的参数数据,所以,目前来看以单位面积耗热量进行考核可操作性不高。 3、其他方面可采纳并研究。 |
4 |
可以做一个给供热站的打分系统,如果居民的暖气不热,可以找供热站去解决,如果解决多次还不行的,可以直接在打分系统上直接给这个供热站打分,并且这个打分系统要实名认证,必须是房主本人或者证明是直系亲属才能打分。 |
闫霖锋 |
未采纳 |
统计工单数量具有群众打分的作用。 |
5 |
希望客观公正的进行考核,不要走过场,整个供暖周期要分段进行抽查,每月暗访形式抽查一次,考核过程要求当地署片居民全程参与并享有考核权,全程视频记录,不需要居民代表,最好是住户自愿报名方式进行,如人员较多可进行抽签筛选。 |
刘子元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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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个人认为应该设置专门考核投诉热线,被投诉单位,核实投诉有效,扣考核分0.01-0.1,让百姓参与监督。 |
武鹏 |
未采纳 |
统计工单数量具有群众打分的作用。 考核设置的供热服务考核涉及工单方面就是群众参与监督有效途径 |
7 |
应将市民室内温度达标情况作为一项关键考核标准。但绝不是单一的不低于18度。在这些年天津市居住长时间发现暖气不热。在实际操作测量过程当中,公司以18度作为户内标准回避许多实际问题,随着住房的严密和外墙保温的能效。18度基本上在无供暖条件下也可达到(无极寒日下)。并从家庭中老人和孩子对温度的感受力上来看。18度不能再作为单一考量住户温度达标标准。应按照住建部要求应从进水管道温度,回水管道温度(温差管控)以及进回水压力(压差管控),或开启热能表计量。请您们予以参考。并不是单一的18度考量。 |
独眼巨人 |
采纳 |
由于供热有明显的户内传热特点,户内温度是户内供热达标最直接的体现。目前我们已通过监测一次网回温的方式对供热站供热出力情况进行考核。 |
8 |
由于部分小区住户出现用热温度无法满足居民取暖需要,每次向供热单位及上级部门提出反馈后都会派出供热站人员上门测温,往往在测温前供热站都会提前对温度进行刻意的提升以应对测温任务,而用户家中暖气没有温度采集设备故无法完成证据采集来证明温度是否达标,而我看到你们提出考评项目及指标貌似没有对居民用热达标比例的明确要求,故希望能在考评内容中增加居民用热满意度评价作为考评指标的一项(满意度评价内容包括,平均用热温度,用热满意度评分,用热当中出现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等,用热满意度的调查可以通过手机短信,各区公众号发放问卷的方式进行收集),供热关系到居民的利益,你们对供热单位提出考评目的在于提升供热质量和供热服务质量,这恰恰与居民有这直接的关系,所以希望你们能够考虑一下我的建议。 |
闫安 |
未采纳 |
考核项目中已设置供热服务涉及不满意工单的考核内容,鉴于目前行业实际情况,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完善考核内容。 |
9 |
天津市供热考核办法,不能套用党员评议标准?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标准对应的太宽泛?而且考核后续要经过党员评议审核通过! 你们能向全市人民公示吗? 再有考核不合格标准太低5%? 应该对供热不合格用户赔偿! |
张金铭 |
未采纳 |
供热考核涉及四大项内容,产生不合格结果的原因很多。该考核为供热行业考核,党员评议涉及面过窄。供热补贴是财政对提前及延迟供热期间和以燃气方式供热的企业的补助,过度核减可能会影响供热质量。 如用户认为温度不达标,可要求供热单位上门测温,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
10 |
这次考核办法的实施,我希望是全民形式的打分,让我们这些平民百姓参与其中,这样一来可以让委员会的同志可以听到老百姓们的心声。 |
独断独行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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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希望城市管理委员会可以对公家和私人进行年度考核和治理不合格的私人供热公司可以取缔。最好都采取公家供热公司给老百姓提供热力服务。 |
ICPO |
部分采纳 |
《考核办法》旨在全方位考核供热企业,并以服务质量为主,以有力手段敦促供热企业提高服务效能。落实《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文件要求,多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
12 |
3、对同一住户对同一问题的投诉,应记为一个工单纳入工单总量考核。 |
李先生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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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第八条(一),供热启动后一周内,累计3次供热万平方米工单量全市排名前10名的。 这条是否可以把“供热启动后一周内”改为“整个供热周期”,否则就会造成只有第一周是正常供暖的,后面就随意了。 现在很多情况都是过完春节,2月份开始,基本就已经不供热了,家里冷的很,勉强到18度。但是现在人们的体感18度已经无法满足要求了。望采纳! |
kinki |
未采纳 |
整个供热周期,工单量累计打分。 |
14 |
作为天津市的常驻居民 经历了暖气由热到冷的过程,前些年暖气还挺好,从最近五年开始 一年比一年冷 外管网还是新换的 但换了后就更冷了 但温度测量中午时肯定能达到18度 或者晚上到不了18度,反馈的结果就是放水 放的水都不热 暖气能热吗 能不能更改一下 暖气温度的检测标准和方式 能不能改成入户时的水温测量必须达到的标准,现在是暖气烧得水都不热 就指着白天的自然阳光了。新发布的标准 首先透明度不高 各项分谁给打,谁给评。 |
张女士 |
采纳 |
由于供热有明显的户内传热特点,并且,每个小区保温效果、新老程度、入住率、室外气温等差异性和变化性较大,入户水温难以找到比较公正的参数数据,户内温度是户内供热达标最直接的体现,用户可以和供热单位约定上门测温时间。打分流程已在考核办法中写明,考核分为四大项内容,通过检查及12345工单反馈方式,由各区供热管理部门统计打分,市供热管理部门复核成绩结果。 |
15 |
该条例规定不合格核减是5%,这个比例太小,对供热公司来说不痛不痒,起不到惩罚作用,建议上调,并且再下一季度收取供热费用时,片区内所有用户也少收相应比例。这样供热公司里外少收2倍惩罚金额,更能起到群众监督,政府督促的作用。还有相应排名建议每年在媒体公布分数,排名,让百姓知道。 |
善玄青 |
部分采纳 |
供热补贴是财政对提前及延迟供热期间和以燃气方式供热的企业的补助,过度核减可能会影响供热质量。 |
16 |
个人认为“5%”的惩戒,对于一些“死猪不怕开水烫”的站点,可谓“无关紧要”。建议加大惩戒力度,以罚促管。服务于我家的供热站就是个很好的例子,每年供热情况都不理想,每年都要督促,他们宁可为用户减免部分费用也不愿意彻底解决问题,这背离了初衷。隔三差五就要向12345热线反应问题,但是久而久之,他们也认为这些问题不痛不痒了。 |
张华 |
未采纳 |
供热补贴是财政对提前及延迟供热期间和以燃气方式供热的企业的补助,过度核减可能会影响供热质量。 |
17 |
我个人觉得供热的温度热不热,温度达不达标,需要老百姓给供热打分,比如有多少人投诉12345,按照比例可以扣分,因为这些都是实名的,都是想解决具体不热问题的老百姓。做为一名普通的老百姓,最基本的需要就是:供热的钱交了,屋里面是热乎的。请求有关领导让全体老百姓来给供热打分吧,谢谢。 |
张桂江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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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4、建议增加供热单位每个月与居民面对面交流机制,将问题处理在前。同时能广泛听取民意。 |
仝进军 |
部分采纳 |
1、第4项与该办法无关 2、投诉考核已在工单考核中考虑 3、当前,自媒体终端凡多,但是否能发挥正向引导作用无法评估,公正性难以确定,我委已考虑建立相关官媒评论渠道。 4、因供热公司原因导致居民家里管道、暖气片发生破裂的建议申请供热单位赔偿损失。 |
19 |
考核室内温度18度,是全天吗???晚上谁管?建议考核供水和回水温度,更直接明确,进水温度不低于65度,回水温度不低于50度,避免扯皮房屋保温,窗户漏风等问题。 |
刘海军 |
不采纳 |
我们已经对全市供热站采取在线监测方式保障供热稳定、不间断供热,且每个小区保温效果、新老程度、入住率、室外气温等差异性和变化性较大,入户水温难以找到比较公正的参数数据,户内温度是户内供热达标最直接的体现,用户可以和供热单位约定上门测温时间。 |
20 |
我的建议: 室内温度18度,参照往年供热数据,不够温度的给予供热站重罚,三天内警告,三天以上,每加一天不够温度,处罚奖金的1% 上面测温的人员要严格按照上门时间来测温,禁止选择中午温度较高的时段,影响百姓上班的正常作息。 供暖费用按梯度收费,热度到达不了18度的,每减少1度,当年减去10%供暖费用 |
王欣 |
未采纳 |
如用热户认为温度不达标,可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处理。 |
21 |
建议考核供热点的大众评价,一直有民众反馈不热又没有及时解决问题的应该有处罚措施。 |
孟海静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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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针对即将出台的《天津市供热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本人颇受感动,体现出天津市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重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 供暖企业从历年的供暖情况看,很多老小区都达不到到国家要求的室内温度。每次反应温度不达标,供暖企业都会找各种理由推脱(例如:墙体无保温、无窗帘、私自更换暖气片等等),区城管委对供热企业的约束力不足,导致无法从根源解决问题。片区的群众也只能默默忍受,习以为常,无奈的发出阵阵的牢骚。 本人详细阅读《考核管理办法》中对供热服务质量的考评,文中明确对信访/工单的等的考评。建议增加片区居民供暖体验(是否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室内供暖温度等等)的满意度,也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 希望在政府部门的大力推动下,民生供暖等问题能够早日解决,让人民群众得以在寒冬中感受到政府的温暖。 |
崔本锋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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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我觉得供热考核可以用进出水温度测量控制,在每个单元门口实测进出水口的温度,如果这个温度不达标,那房间肯定达标不了。另外我觉得,每年最冷的几天,能明显感觉到暖气打压了,暖气片温度升高了,所以说可能是和管道调节阀有关,这样的话,是不是请有关部门具体责任到人,每周抽查几个楼门的进出口暖气水温度,这样考核供热服务,是不是更科学。 |
郝玲 |
未采纳 |
办法中已有对供热站一次网的回水温度和温差的考核。 |
24 |
第六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三)运行管理方面,包括供热运行温度监测及运行参数上传等情况; 我的意见是供热运行温度监测中明确供暖企业的供热设备出水温度值和回水温度值,出水温度体现大多数百姓家入户前的水温,回水温度体现百姓家的出水温度情况,这样才能客观的体现百姓家中的温度。 2023年度供热期内,全镇12345打得多了,有一段时间水温烧的高,居民家中温度正常,过了一段时间水温明显下降,居民家中非常冷。实际问题就是供热行业商业化造成的。出水温度低一度,能节省不少钱。 |
陈德军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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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一是第八条不合格条件建议增加被居民举报全年超过10次比并整改不到位的。 至于考核过程建议增加居民投票环节,居民投票才是最主要的合格和不合格因素,其他人没有话语权。再走居民反映家中不热请不要安排白天中午来测,你晚上来试试,最好是建议居民供热投诉由管理部门直接接诉,管理部门核查后再通知供热单位,负责供热单位来了就是敷衍了事。也许说的有些意见不成熟,但是认为也是最有效的方式,也是真的为住户着想。 |
心态最重要 |
未采纳 |
考核内容中,整个供热期工单量累计评分。工单量可体现用热户评价。 |
26 |
悉闻,近日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天津市供热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的公告,各媒体渠道纷纷予以转载。其中多处提及 “集中供暖不热” 这一问题。此问题困扰广大百姓多年。以我所居住区域的供热单位 “东达供热” 为例,多年来存在不按时供热、管道设施维护不善、分时段供热、供热温度不达标、工单不处理(拒绝上门测温)等诸多问题,我们虽向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反映,但收效甚微。 非常感谢管委会此次出台《供热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为管理部门及供热站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担当提供了可行的依据和标准。现对《天津市供热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方案提出如下建议: 一、依据建城【1993】839号《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热力网供水温度一般控制在110~120℃以上,回水温度60~70℃”。在第七条考核实行年度百分制......供热服务质量方面、增加明确的回水温度考核标准,并赋予较大分值。个人建议,当室外最低温度为5℃及以上时,最低回水温度不应低于45℃;5℃~0℃时,最低回水温度不应低于50℃;0℃~-5℃及以下时,最低回水温度不应低于60℃。(供热投诉问题一半以上是温度不达标所致。而温度达标最简单的标准就是晚上洗一双袜子放暖气上,第二天早上能干透。) 二、在第八条 “供热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合格” 规定内,增加 “全市范围内供热期内投诉量最多的10名供热单位”。(全市近400家供热单位,取3%的不合格率较为合适。) 三、建议加大处罚比例,将第十二条 “根据年度考核分值排名分级,对全市考核不合格的后10名供热单位” 修改为后20名或30名供热单位。 四、各供热站应建立出水温度及回水温度24小时监控系统,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各位巡视员应加大夜间(24点之后)抽查力度,若发现供热站有夜间出水温度低于日间出水温度的情况,即判定为当期供热不合格。 |
谢旸阳 |
部分采纳 |
1、热网供水温度与室外气温和热网循环流量相关,可变的区间较大,并不能强制约定在110~120℃以上,通常一次网供水设计最高供温130℃,回温65-75℃,但由于受换热站设备耐温条件限制,并且存在年限较高换热站,为确保热网安全稳定,通常一次网供温应控制100℃以内。 |
27 |
一、设备维护方面,较大的设备更新改造由产权单位承担; 二、供热补贴方面,明确集中供热补贴发放标准,保障足额及时发放: 三、关于12345工单方面, ①不合理工单应特殊处理,违反《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的投诉、信访,不应统计为工单; ②不满意工单的计算,如:同一用热户反复投诉,通过甄别不属于合理诉求的,工单应统计为1件: ③派单错误撤回的问题: 4)进一步完善12345系统,增加来单及时提醒、时限临期再次提醒功能; 四、增加激励机制。 |
郭双瑞 (天材建业投资有限公司) |
部分采纳 |
供热方式不同,供热成本不同,供热面积不同,无法论证可激励措施。 |
28 |
供热考核管理,不应再以室内温度来衡量,因为室内温度可以通过太阳照射,做饭产生的热量提升,应该以进水口温度和出水口温度来衡量,进水口温度不得低于45度,出水口温度不得低于35度,这样才能保证室内整体温度,对于私营供热企业,应逐步退出市场由国有供热企业经营,因为供热是关乎民生的问题,私营企业为了盈利可以毫无人性的操作,本人居住的小区所所属的天津南瑞供热有限公司,年年被投诉,年年问题得不到解决。所以考核管理最好的办法就是进水口和出水口的温度测量,现在都是有数据监测的,那个造不了假。 |
孙跃超 |
未采纳 |
每个小区保温效果、新老程度、入住率、室外气温等差异性和变化性较大,入户水温难以找到比较公正的参数数据,户内温度是户内供热达标最直接的体现。建议用户提高测温频率,并且要求供热单位按照用户要求的时间上门测温,不达标申请供热单位退费。 |
29 |
建议:1、“办法”应要求供热单位的入户水温恒定值,或者回水温度下限值,以法约束相关企业遵守,不达标的企业应做出相应惩戒措。 2、每个年度供暖期结束后,根据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对下年企业行为做指导。 3、发挥市场机制、淘汰劣质供暖企业;激发企业生存忧患意识。解决目前供热单位的"垄断格局" 4、随机第三方或者政府部门主导的实际供热情况抽检、深入群众中,切实了解群众的处境。 |
一位无奈心酸的业主 |
部分采纳 |
采暖期气温上下变化幅度较大,通常入户供温是根据室外气温进行调整的,若恒定值极寒天气难以保证供热,气温高时造成热量浪费。 |
30 |
2、将考核内容与供暖费挂钩,办法中提到:设备设施维护方面,安全生产方面,运行管理方面,供热服务质量方面,四方面考核内容,其中供暖温度是供热户切身感知的,可以量化到户,且上级主管部门不便掌握,因此以户为单位供暖测温不达标累计3次(暂定),次年直接减免该供热户相应金额的供暖费。其余考核不能量化到户,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打分,从次年补贴中体现。 |
田女士 |
部分采纳 |
供热费由供热单位与用热户签订供热合同或事实供热产生,如用热户对供热温度不满意可12345投诉,工单将计入考核分数,并可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办法》与供热单位协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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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增加 对供热站供水温度、回水温度通过网络传到各区供热中心实时监控,并设置温度曲线上下限浮动2摄氏度,同时各供热站外墙悬挂液晶显示屏将供热站实时供水温度、回水温度公之于众。 回水温度反映的是室内散热后的温度,建议温度采样点为供热区域最末端。目前燃气供热锅炉完全可以精确调整,以往有的供热站夜里偷着大幅降低水温,而且夜里降温室内温度相应降低,白天在升温在室内散热会更多,回水温度也更低并不节能,对此超过水温曲线上下限的严格考核。 |
文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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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条...年度考核分值全市排名从高到低分为三个等级,80分以上为合格,60分至7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修改为“第七条...年度考核分值全市排名从高到低分为三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合格,60分至7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原因:我们的目标是让工作更好,让人民更满意,所以等级要设立“优秀”等级,起到激励先进的作用。 2、“第八条供热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合格: (一)供热启动后1周内,累计3次供热万平方米工单量全市排名前10名的。 (二)因供热质量受到国家、市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三)擅自停业、歇业、弃管的。 (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 (五)未按《天津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突发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在5个条的基础上,再增加 “(六)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或舆情较大,给天津供暖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 (七)所负责片区,抽样检查,不达标温度率达到5%的; (八)群众反映到国家政务监督平台、12345、人民网等渠道,不满意度低于95%的。” 3、“第十条对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供热单位,由区城市管理委约谈该供热单位负责人,制定整改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监督问题整改,并将方案及问题整改情况报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 修改为:“第十条对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供热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免去供热单位主要、分管负责人职务,并制定整改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监督问题整改,并将方案及问题整改情况报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 原因:供暖工作的好坏关系的人民是否满意,是否能落实全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因此,一旦出现不合格,要严肃处理,按照违反群众纪律工作进行处理处分。 4、增加条款,关于要求领导人员走访调研供暖住户的要求,比如供热单位负责人,要下基层调研了解所供热片区的供暖情况,要形成2个全覆盖,所有小区调研全覆盖;所有负责人调研全覆盖。 |
王先生 |
部分采纳 |
1、供热方式不同,供热成本不同,供热面积不同,无法论证可激励措施。 2、城管委是供热单位主管部门不是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无法直接对供热单位进行人事任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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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对供热运行的情况进行24小时监督,避免供热企业白天正常供热,晚上停炉的情况发生。 |
群众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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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对供热站入户测温仪器的权威性有所质疑,希望对规范供热站入户测温这一行为有所考核。 |
群众 |
未采纳 |
用热户可通过12345反映相关情况,计入企业工单量,计件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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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站总是在有大太阳或者中午时间入户测温,建议将测温时间做出规范及考核。 |
群众 |
未采纳 |
入户测温操作可根据《天津市供热室内温度测量管理办法》处理。用热户如有问题可通过12345反映相关情况,计入企业工单量,计件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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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第八条第一款,建议扩大不合格比例,不一定仅有前十名被直接视为不合格,可以考虑前二十到三十直接定为不合格。 |
群众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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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减补贴比例应该提高至10%及其以上。 |
群众 |
未采纳 |
供热补贴是财政对提前及延迟供热期间和以燃气方式供热的企业的补助,过度核减可能会影响供热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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