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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关于对《天津市供热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

为推动本市供热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供热行业管理水平,规范供热企业服务行为,切实保障人民权益,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城镇供热服务GB/T 33833-2017》等有关法规和政策文件、规范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委编制了《天津市供热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意见征求时间

20241015日至1023

二、意见提交方式

1.可通过本网页“发表意见”表单提交;

2.可通过电子邮箱反馈意见:csglwgrglc@tj.gov.cn,标题注明“‘供热考核管理办法’反馈意见”,邮件内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3.可将书面意见邮寄或传真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4.可通过电话反馈意见。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10

电话:022-63086671


附件:天津市供热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41015日 



草案正文

天津市供热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推动本市供热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供热行业管理水平,规范供热企业服务行为,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供热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经营、服务活动且纳入集中供热管理的供热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供热单位为供热站或热电联产供热片区,即每个供热站或供热片区为1个独立的被考核单位。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委负责全市供热考核工作的统筹管理。

区城市管理委在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指导下,依据本办法对辖区内供热单位实施考核。对于跨区供热的,由所在区城市管理委根据本办法分别实施考核。

供热单位应当主动接受市、区城市管理委的供热考核,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整改情况按要求报区城市管理委。

第五条考核周期为每年的41日至次年331日。

第六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设备设施维护方面,包括热源辅机故障处置、管网故障处置、管网改造落实等情况;

(二)安全生产方面,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安全巡检工作的落实、供热应急的处置等情况;

(三)运行管理方面,包括供热运行温度监测及运行参数上传等情况;

(四)供热服务质量方面,包括岗位人员配置及工作效能、不满意工单病例档案建立、12345工单问题的处置等情况。

第七条考核实行年度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其中:设备设施维护方面15分;安全生产方面15分;运行管理方面30分;供热服务质量方面40分。

年度考核分值全市排名从高到低分为三个等级,80分以上为合格,60分至7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供热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合格:

(一)供热启动后1周内,累计3次供热万平方米工单量全市排名前10名的。

(二)因供热质量受到国家、市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三)擅自停业、歇业、弃管的。

(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

(五)未按《天津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突发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九条区城市管理委应每年430日前,将上个考核周期的考核结果报市城市管理委。

市城市管理委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相关情况通报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第十条对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供热单位,由区城市管理委约谈该供热单位负责人,制定整改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监督问题整改,并将方案及问题整改情况报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

第十一条对财政予以集中供热补贴(以下简称“补贴”)的供热单位,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实施差异化拨付。向供热单位拨付市级集中供热运行补贴时,依据其年度考核结果,实施差异化拨付。计算公式:应拨付补贴额=清算补贴额×1-核减比例)。

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核减比例为0

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核减比例=该单位在基本合格档次中按照分值从高到低的排名÷(基本合格档次供热单位数量+1×5%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核减比例为5%

区级财政补贴核减办法由各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根据年度考核分值排名分级,对全市考核不合格的后10名的供热单位,由属地区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重点督办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根据属地区人民政府研究制定的集中供热应急预案处置。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四条2024年—2025年年度采暖期遵照本办法执行。

附表:天津市供热考核评分表








































天津市供热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考核
主项

分值

考核
子项

评 分 标 准

扣分情况

年度
评分

扣除
分值

扣分原因

设备设施维护

15

热源辅机故障

因热源或辅机检修不到位发生故障(因电力、气源、自来水等突发事件影响供热的,供热站向所在区城市管理委报备经核实的除外)的,按影响范围扣分。其中:
1
50万平方米(含)以下的,每次扣0.5分;
2
50万平方米至100万平方米(含)的,每次扣1分;
3
100万平方米以上的,每次扣1.5分。




管网故障

供热单位发生管网故障(因外力破坏造成管网故障的,供热站向所在区城市管理委报备经核实的除外)的,按影响范围和时间扣分。其中:
1
10万平方米(含)以下且未超过6小时的,不扣分;超过6小时且未超过12小时的,每次扣0.5分;超过12小时的,每次扣1分;
2
10万平方米至50万平方米(含)且未超过6小时的,每次扣0.5分;超过6小时且未超过12小时的,每次扣1分;超过12小时的,每次扣1.5分;
3
50万平方米至100万平方米(含)且未超过6小时的,每次扣1分;超过6小时且未超过12小时的,每次扣1.5分;超过12小时的,每次扣2分;
4
100万平方米以上且未超过6小时的,每次扣1.5分;超过6小时且未超过12小时的,每次扣2分;超过12小时的,每次扣2.5分。



管网改造

供热单位未根据采暖期供热管网故障频发点位制定管网改造计划,并利用停热期实施改造的,按以下标准扣分:
1
、上采暖期某点位发生供热故障,本采暖期同一点位再次发生管网故障的,核实后扣2分;
2
、未完成市级老旧管网改造工作要求的,核实后扣2分。



其他

未在2小时内向市12345平台和市、区城市管理委报备故障信息的,每次扣5分。



安全生产

15

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

以下内容每缺失一项扣1分:
1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组织专业人员培训记录;
3
、消防设施养护记录;
4
、安全生产巡查记录;
5
、特种设备年检报告。




巡检
安全

1、安全巡检制度,资料不完整的,扣1分;未制定制度的,扣2分。
2
、安全巡检台账,记录不齐全的,扣1分;未建立台账的,扣2分。



供热应急

以下内容每缺失一项视情况扣1-2分:
1
、应急机构设立、应急抢险队伍建设情况;
2
、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3
、应急演练开展、对人员的应急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其他

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期限在该年度考核周期内)整改完成的,每处安全隐患扣3分。



运行管理

30

及运行参数上传
供热运行温度监测

1、市智慧供热监管平台综合考虑各供热站运行特性,制定供热运行考核曲线,采暖期期间每小时对供热站一次网的回水温度和温差考核,低于考核值的平台发布报警通知,超过6小时未恢复的,每次扣0.5分;每再超过1小时,扣1分。(遇有极端天气,超出《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标准的除外)
2
、市智慧供热监管平台传输数据出现中断或出现异常未及时处置,超过6小时的,每次扣0.5分;每再超过1小时,扣1分;超过12小时的,扣15分。(监测设备出现异常时供热站应当及时报备故障点位,并联系运维商处置。平台数据可根据实际需求,向区城市管理委和供热站开放查阅权限)
3
、未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提前供热或延期停热的,发生一次扣15分;
4
、因供热站原因造成燃料断供、热源趸购超期,影响正常供热超过12小时的,发生一次扣15分;
5
、未与市智慧供热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包括温度、流量、热量等数据,燃气供热站还应对接燃气耗气量和购气量数据)的,扣30分。




供热服务质量

40

及工作效能
岗位人员配置

1、供热面积小于70万平方米的供热站,采暖期热线电话数量不得少于2部、热线服务人员在岗数量不得少于2人;12345平台服务人员在岗人数不得少于1人。每超出70万平方米,增设、扩容1部热线电话和1位服务人员。未达到人员及热线配置要求的,根据热线电话登记问题数量扣1-3分;未按要求设置热线和平台,造成服务不及时、不到位的,扣4分。
2
、采暖期每站维修人员在岗人数每8万平方米不得少于1人。未达到要求的,扣4分。




病例档案
不满意工单

对天津市便民服务中心派发的不满意供热工单,应当设立“供热病例”档案台账(一户一档),有效处置并做好记录。档案台账记录数据信息不齐全、处置过程不完整的,视实际情况扣1-3分;未设立台账的,扣4分。



12345

1、工单量:高于全市万平方米工单量平均值的,按工单量由低到高排名,并将平均划分10档,相应扣110分。
2
、不满意工单:高于全市万平方米不满意工单量平均值的,按不满意工单量由低到高排名,并将平均划分10档,相应扣110分。
3
、及时接单率:高于全市平均值的不扣分,低于全市平均值2%以下的扣1分、2%4%的扣2分、超过4%的扣4分。
4
、办结回复率:高于全市平均值的不扣分,低于全市平均值2%以下的扣1分、2%4%的扣2分、超过4%的扣4分。
5
、未按照《天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供热工单处置工作规程》要求更新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供热服务信息,影响供热问题解决时效的,扣28分。



年 度 考 核 总 分


被考核单位负责人: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人: 考核评价填报人:



背景介绍

关于《天津市供热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按照市委市政府供热工作决策部署和市领导批示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行业顶层设计,压实责任抓管理、突出精准抓管理、加大奖惩抓管理,真考实考、考出压力、考出实效我们对原《天津市供热质量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就有关情况进行如下说明:

一、编制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对供热行业提出的新要求,人民群众对高质量的供热服务提出的新需求,进一步提升供热行业管理水平,规范供热企业服务行为,实现对供热单位设施设备维护、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和供热服务质量的综合评价,激励和约束供热单位的经营、管理、服务行为,倒逼供热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促进供热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解决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供热企业与用热户的供暖矛盾突出“集中供暖不热”成为冬季供热群众集中诉求的典型问题,为提升供热企业效能,保障人民切身利益,亟需通过修改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考核评价主体,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方案,提升服务水平。

三、主要编制内容

《天津市供热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共14条,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一)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担当。明确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委以及各区人民政府职责,强化考核实施主体责任,明晰供热单位考核对象任务。市城市管理委统筹管理全市供热考核工作,各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对辖区内供热单位实施考核。每个供热站或供热片区为1个独立的被考核单位,主动接收检查。对于跨区供热的,由所在区城市管理委根据《管理办法》分别实施考核。

(二)细化考核项目,量化考核结果。考核从设备设施维护、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和供热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要求,并对每项任务量化赋分,制定考核评分表。考核实行年度百分制,年度考核分值全市排名,分三档: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三)衔接供热补贴,调动企业积极性。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集中供热补贴相结合,对市级财政予以集中供热补贴的供热单位,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实施差异化拨付,年度考核合格的供热单位不核减市级财政补贴;考核基本合格的供热单位,市级财政补贴核减比例最高不超过5%,补贴核减比例按考核分值排名由低到高依次递减;考核不合格的供热单位,核减比例为5%。区级财政补贴核减办法由各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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