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背景图
头部背景图
今天是2019年10月31日星期三农历十月初七
简体| 繁體| 无障碍服务| 长者模式
政民互动

【进行中】关于对《天津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

为加强本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管理,规范环卫作业市场秩序,提高环卫作业服务质量和效率,我委起草了《天津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 征求意见时间

202588-202597

二、意见提交方式

1.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建议,邮件主题请注明“《天津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监督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并留下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2.可通过本网页“发表意见”表单反馈意见建议。

3.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环境卫生管理处。

三、其他事项

1.电子邮箱:csglwhwc01@tj.gov.cn

2.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10号。

3.邮政编码:300381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职责分工的合理性、招投标管理的可操作性、作业质量监管的有效性、劳动保障措施的完善性退出机制的适用性以及公平竞争的影响性等方面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本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健康发展。

附件:

1.天津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天津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02588

(联系人:徐振伟,联系电话:022-63081825


草案正文


天津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天津市环卫市场化运作的监督管理,提高环卫作业质量和效率,保障城市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卫市场化项目,包括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公共厕所保洁等。

【基本原则】环卫市场化运作监督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以及注重作业质量和效率的原则。

【职责分工】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环卫市场化运作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政策、标准,指导、监督全市环卫市场化运作工作;负责区级环卫市场化项目作业质量的抽查与评估,协调跨区域环卫作业监督事项区城市管理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卫市场化运作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包括项目招投标监管、日常作业质量检查、问题整改跟踪;负责区级及以下环卫市场化项目的全流程监督

项目全过程管理 环卫市场化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涵盖立项、招标、执行、监督、考核、退出等阶段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过程管理的政策统筹,区城市管理部门及项目业主单位负责本区域项目全过程的具体实施,确保各环节闭环衔接。


  1. 项目招投标管理


【招标条件与预算编制】环卫市场化项目招标前,项目业主单位应根据天津市道路扫保作业费用指导意见和相关标准,科学核算作业量、作业人数,合理编制项目预算,确保资金足额申请。预算编制应综合考虑人工成本、设备购置及维护、物料消耗等因素。当人工成本、物料价格等因社会经济发展发生显著波动时,应按照市城市管理部门制定新的作业费用指导意见,对合同进行相应调整。预算编制完成应及时报市城市管理部门审核。

第七条【招标程序与要求】环卫市场化项目招投标应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天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招标公告应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中标结果应在同一媒体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确保潜在投标人平等获取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投标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业绩和服务能力,近三年内无重大劳动纠纷、安全事故等严重失信记录,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第八条【招标方法避免低价中标】环卫市场化项目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单位,从价格、技术、商务、服务等多维度进行评标,商务标报价得分不得超过总分的40%。技术标评审应重点考量投标单位的环卫作业方案,包括机械人员投入数量、智能化管理手段、应急处置预案等,确保作业方案科学合理、高效可行;商务标评审要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业绩经验、信誉等级等;服务标评审关注投标单位对环卫工人的保障措施、过往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情况等。评标专家应从指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建议专家具备环卫行业管理或作业经验,与投标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第九条监督审核合同文本环卫市场化项目启动新一轮招标前,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主动接受市城市管理部门对工作方案的监督。业主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标的、服务标准、期限、考核方法、支付方式、时间、违反约定的定义及解决方式等内容,并明确合同变更条件(如作业范围调整、服务标准提升等)、审批权限及记录留存要求。环卫市场化项目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开展的一般不超过15对于服务质量优良、作业效果显著的中标单位,在合同期满后,经评估可按规定程序续签合同,但续签期限累计不超过原合同期限。


  1. 作业质量监管


【监管制度与评分标准】区城市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办法和相关作业标准,制定具体的环卫作业监管制度和作业质量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应涵盖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公共厕所保洁等各环节作业质量要求。

第十风险防控与应急抢险环卫作业服务企业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极端天气(如暴雨、高温、暴雪)、重大活动保障等场景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人员接到应急作业任务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响应并完成作业。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对企业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数字化管理平台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建立统一的环卫市场化运作数字化监管平台,整合招投标信息、作业监测数据、企业信用信息等,实现对全市环卫市场化项目的动态监控、数据分析和信息共享。区城市管理部门及环卫作业服务企业应按要求接入平台,及时上传相关数据。

第十【巡检组织与频次】区城市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项目业主单位或监管单位,须保留一支专职监管队伍,应科学组织巡检每月巡检次数不少于12次,重点加强对环境卫生质量、环卫工人到岗情况、环卫设备配备使用情况等关键环节的检查。

第十四条【巡检工作规范】巡检时,监管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发现的问题拍照取证,通过数字化监管平台流转、照片反馈或书面提示等形式告知相关环卫作业服务企业和责任人限时整改同时跟踪查看整改效果。

第十五条管理部门监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作业质量事中事后监管,利用“线上监控和线下巡检”方式,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市城市管理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市范围的作业质量抽查,区城市管理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本区域作业质量全面检查。

十六【作业单位监管】环卫作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配备专门巡查人员和必要的巡检工具。制定每日巡检计划,记录巡检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向项目业主单位报告内部监管情况,报告内容应同步上传至数字化监管平台

十七第三方监管】环卫市场化项目可根据需要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监管,第三方机构的选聘应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监管费用应纳入财政预算,具体标准由相关区城市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十八作业计划与调整环卫作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作业需求,制定每日作业计划,合理调配人员及车辆设备。每月25日前将月环卫作业排班计划提交项目业主单位备查,并上传至数字化监管平台;作业计划临时调整的,应在调整当天书面告知项目业主单位并说明原因,同时更新平台信息

十九群众投诉处理城市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认真做好群众或媒体对环卫作业质量问题的投诉处理工作。对于投诉、媒体曝光等情况,应立即通知相关环卫作业服务企业到场处理,一般问题应在24小时内完成整改,复杂问题应在规定期限内逐步落实,同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四章劳动保障监管


二十用工信息管理台账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建立环卫用工信息管理台账环卫作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以下内容及时填报。信息发生变更时,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更新报送市城市管理部门

(一)环卫市场化项目合同信息,环卫工人个人信息;

)环卫工人工资发放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情况;

)环卫工人教育培训情况;

)环卫工人体检情况;

)其他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情况。

二十一劳动合同签订环卫作业服务企业应当使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劳动合同范本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签订后15日内将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提交项目业主单位备查合同中应明确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内容

二十二岗前教育培训环卫市场化项目从业人员实行岗前教育培训制度。环卫作业服务企业应在项目进场前,组织环卫工人参加不少于4学时的岗前培训,内容包括福利待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十三职工休假与体检环卫作业服务企业应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应按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卫工人到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并将体检结果告知环卫工人本人

二十四工资与社保缴纳监管环卫作业服务企业应每月按时将环卫工人工资发放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情况提交项目业主单位备查。区城市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工资发放、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每至少检查一次,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和缴纳。

二十五资料调阅与配合 区城市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权依合同约定向环卫作业服务企业调阅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各类资料,环卫作业服务企业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阻挠和隐瞒。

工资专用账户设立环卫市场化项目合同应有保护环卫职工合理利益的内容,并应随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立费用的合理增长机制,设立环卫工人工资专用帐户。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机制


二十七建立考核制度定期对环卫作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合同续签等挂钩。考核数据应主要来源于数字化监管平台记录、日常巡检结果及投诉处理办结情况。

第二十八条设立奖励措施对表现优秀的企业给与差别化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设立惩罚措施 杜绝企业消极怠工,促进企业高质服务,保障项目良好运营。对不达标的企业进行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考核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第六章退出机制


三十退出情形环卫作业服务企业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启动退出机制:

1.在年度综合考核中,连续3次月度考核成绩低于60分(满分100分),或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表明其作业质量长期无法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2.因服务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或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累计达3次以上,且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有效整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城市形象和环卫行业声誉。

3.擅自将环卫市场化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和行业管理规定,破坏市场秩序。

4.拖欠环卫工人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累计超过3个月,但因财政拨款延迟导致且企业已主动协调并提交相关证明的除外,或发生重大劳动纠纷且处理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损害环卫工人权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5.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相关部门多次督促整改仍未消除,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6.企业因自身经营原因,如破产、倒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无法继续履行环卫作业服务合同。

三十一退出程序当出现上述退出情形时,区城市管理部门启动退出程序:

1.区城市管理部门应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2.区城市管理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向环卫作业服务企业发出《退出告知书》,告知其拟启动退出程序的原因、依据和相关权利,环卫作业服务企业应在收到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

3.区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环卫作业服务企业的陈述和申辩,对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和论证。

4.经听证后,区城市管理部门综合调查情况和听证结果,作出是否启动退出程序的决定。如决定启动退出程序,向环卫作业服务企业发出《退出决定书》,并在数字化监管平台或区城市管理部门政务网公示。

5.环卫作业服务企业自收到《退出决定书》之日起,应在30日内与项目业主单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人员、设备、资料移交,并妥善处理好后续事宜,如工人安置、债权债务等。

三十二后续处理区城市管理部门履行完退出程序,做好衔接工作:

1.对启动退出程序的环卫作业服务企业,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环卫市场化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列入本市环卫行业诚信黑名单,在数字化监管平台或区城市管理部门政务网公示

2.项目业主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措施,确保环卫作业的正常开展,如临时调配其他作业单位协助作业,或由项目业主单位自行组织人员进行应急作业。

3.项目业主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投标工作,确定新的环卫作业服务企业,确保环卫作业的持续稳定进行。


第七章附则


三十三术语解释本办法所称环卫作业,是指为维护环境卫生进行的车行道、人行道、桥梁、隧道、广场等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公共厕所管理服务,果皮箱附属设施保洁及相关管理活动。

三十四作风建设 各级监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天津市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做到清正廉洁。

三十五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611起施行,有效期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背景介绍


关于《天津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加强本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管理,我委起草了《天津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与目的

随着天津市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运作,加强监督管理,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保障城市环境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旨在通过明确各方职责、规范项目全流程管理,解决市场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招投标不规范、作业质量参差不齐、环卫工人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推动环卫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起草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天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天津市道路扫保作业费用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确保内容合法合规,符合本市环卫工作实际需求。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总则部分

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涵盖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公共厕所保洁等环卫市场化项目;确立了公平、公正、公开,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注重作业质量和效率的基本原则;划分了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分工,强调环卫市场化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二)项目招投标管理部分

对招标条件与预算编制提出要求,明确预算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报市城市管理部门审核;规范了招标程序,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需公开公示;采用综合评分法避免低价中标,从多维度评标并限制商务标报价得分占比;对招标监督审核与合同文本内容进行了规定。

(三)作业质量监管部分

要求区及乡镇、街道制定具体监管制度和评分标准;明确环卫企业需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规定市城市管理部门建立数字化监管平台,实现动态监控;对巡检组织、频次、规范,以及管理部门、作业单位、第三方的监管职责进行了详细说明;还涉及作业计划调整和群众投诉处理等内容。

(四)劳动保障监管部分

规定项目业主单位建立环卫用工信息管理台账,明确企业需填报的信息内容;要求企业与环卫工人签订规范劳动合同并备案;强调岗前教育培训、职工休假与体检制度;对工资与社保缴纳监管、资料调阅配合以及设立工资专用账户等进行了明确。

(五)考核与奖惩机制部分

确立了定期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合同续签挂钩;明确了对优秀企业的奖励措施和对不达标企业的惩罚措施,以激励企业提升服务质量。

(六)退出机制部分

列举了应启动退出机制的六种情形,包括考核不达标、严重违约、存在重大问题等;规定了退出程序,涵盖调查核实、告知、听证、决定、工作交接等环节;明确了退出后的后续处理措施,如企业禁入、应急保障、重新招投标等。

(七)附则部分

对“环卫作业”术语进行了解释,强调各级监管人员的作风建设,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四、征求意见的重点

欢迎社会各界就本办法中关于职责分工的合理性、招投标管理的可操作性、作业质量监管的有效性、劳动保障措施的完善性退出机制的适用性以及公平竞争的影响性等方面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发表意见 退出登陆

姓名
联系电话
意见内容
党政机关

网站标识码:1200000023 津ICP备10200891号-1 徽标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859号 联系方式:022-63081798(办公室)

天津政务网

版权所有: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单位: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0000023 津ICP备10200891号-1 徽标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859号 联系方式:022-63081798(办公室)

党政机关 天津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