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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 关于《天津市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
关于《天津市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天津市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统一车辆使用标准,提高车辆运行的安全性,市城市管理委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等法规和文件,结合当前实际,对原《天津市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规范》(津建公用[2018]485号)进行了修订,增加了新能源运输车标准和车辆放大号喷涂标准。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天津市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规范》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就《规范》内容及公平竞争的影响性提出意见建议,可直接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csglwfgc01@tj.gov.cn,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也可通过电话形式与我们沟通,起止时间:2026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7日。
联系方式:63081828,联系人:李亚林。
草案正文
天津市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规范
(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天津市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统一车辆使用标准,提高车辆运行的安全性,杜绝建筑垃圾运输撒漏及扬尘污染,特制定本规范。
1.车辆应为取得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并与该车产品公告一致,通过国家CCC强制认证、国家环保认证,获得营运安全认证,同时符合GB7258-2017和GB1589-2016标准,8×4车型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31000kg,4×2车型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4495kg。
2.燃油或燃气动力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动机须内置ECU芯片,并能够直接响应天津市主管部门监管控制平台。车辆底盘使用符合国家公告规范要求的4×2中顶举升、8×4前举升自卸车,尾气排放管口不直接向地面排气;具备ABS安全系统。
3.新能源动力车辆必须符合零排放标准,为纯电动车辆或氢燃料电池车辆。驱动型式为8×4或4×2,车辆底盘使用符合国家公告规范要求的8×4前举升、4×2中顶举升自卸车,具备ABS安全系统。
8×4纯电动自卸车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车辆动力蓄电池的能量密度应大于等于160 Wh/kg。
(2)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应大于等于330 kW。
(3)车辆B级电压电路的防护性能等级应满足IP67的要求。
(4)车辆应配备行车制动解耦能量回收系统。
4×2纯电动自卸车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电车动力电池的能量密度应大于175 Wh/kg。
(2)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应大于120 kW。
(3)车辆B级电压电路的防护性能等级应满足IP67的要求。
(4)车辆应配备行车制动解耦能量回收系统。
4.8×4车型车箱尺寸(长、宽、高)不得大于5800mm×2350mm×1500mm;4×2车型车箱尺寸(长、宽、高)不得大于4000mm×2100mm×800mm。箱体采用易于卸载的U型结构,车箱材质使用耐磨高强钢材料,无加强筋外露,内外光滑,不挂料积土,便于清洗。
5.车箱顶部应安装自动密闭装置,采用电控前后链条推拉式软性篷布覆盖密闭,上装篷布提供开闭信号,篷布横杆与车厢侧板上沿的距离不大于470mm。车箱顶部未密闭到位,车辆起步时限制最高车速为20km/h。
6.车箱尾门必须安装密封垫和防止垮土保险装置。
7.车辆应在车辆前部、车辆右侧反光镜处安装行车影像记录系统,并能在驾驶室内车载显示屏显示摄像内容。行车影像记录系统应具备记录、储存、显示、打印或输出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等功能。影像记录数据应可保留48小时。摄像头像素不低于720P,防水级别不低于IP67。
8.车箱两边安装的侧防护和车轮挡泥板,须按照国家标准GB11567安装并保证行车安全、维护方便、不易挂料积土、便于冲洗清洁、简便结实美观的标准,统一规范配置。
9.车箱两侧和后面板,须避免出现可能挂料积土的构件平面。
10.车箱颜色为草绿色,箱体两侧面板中间位置喷涂白
色斜条色带,色带内喷涂草绿色“蓝天白云美丽天津”字样,箱体后方上部喷涂车辆号牌放大号码。两侧车门统一喷涂白色运输企业名称和车辆编号。
10.1放大号牌喷涂样式及规格。按照《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明确的“放大号牌颜色应于车身底色有明显反差”的要求,对原有燃油动力运输车及新能源车放大号牌规定如下,喷涂颜色统一设置为与燃油动力车辆号牌颜色及字体一致样式(见图例)。

10.2喷涂位置。原有固定位置两处:一是两侧车身“蓝天白云·美丽天津”字体左侧方及右侧方;二是车身后侧中央。拟增加车顶上方中央位置喷涂。
(1)车身左右两侧:以“蓝天白云·美丽天津”字体右侧和左侧边沿为准正向喷涂,号牌底边与车身侧防护板中间边线平齐,尺寸为140cm×70cm。(附件1-2)
(2)车身后侧:以车帮上沿为准,向下移动至车身中央位置正向喷涂,号牌底边距车帮下沿45cm,侧边距离车身侧帮各20cm,尺寸为210cm×60cm。(附件3)
(3)车顶:以车头上沿为准,向下移动至车头中央位置正
向喷涂,号牌底边距车头底边90cm,侧边距离车头两侧各35cm,尺寸为150cm×60cm。(附件4)
10.3喷涂作业由运输企业自主选择市内正规喷涂公司,按照国标字体和数字间距要求,使用国标反光漆喷涂。
10.4喷涂过程中,严格落实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要求和操作规程,不得露天喷涂污染环境。
11.车辆驾驶室应在左右至少各设置一面广角后视镜,并在右侧设置广角后视镜和补盲后视镜各一面。
12.车辆智能系统发射装置应能支持4G及以上网络,实现与监控平台实时数据交互,并能够上传图像。
13.安全配置要求:
13.18×4车型车辆应具备至少四路影像,实时观察车辆前后左右环境,减少驾驶员盲区导致的交通事故,不仅保护机动车安全,尤其保护行人、骑行者等弱势道路使用者。
13.2车辆加装应急转向助力功能。
13.3车辆左转弯、右转弯报警行人提示。
13.4当车辆出现智能终端被拆除或损坏、车箱顶盖密闭监测失效、车箱举升状态监测失效等异常状况时,车辆再起步时限制最高车速为20km/h。
14.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天津市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规范》(津建公用[2018]485号)废止。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背景介绍
关于《天津市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规范》公开征求全社会修改意见的说明
为加强天津市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统一车辆使用标准,提高车辆运行的安全性,结合当前实际,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原《天津市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规范》(津建公用[2018]485号)进行了修订,增加了新能源运输车标准和车辆放大号喷涂标准,现公开征求全社会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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