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一)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 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信访举报渠道 来信,通过信件将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到纪检监察机关。 来访,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 电话,拨打纪检监察系统的12388统一举报电话、纪检监察部门公布的举报电话反映问题。 网络,登录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进行举报。 工作流程 前期准备:来信的分拣、拆封、装订等;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受理登记: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