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用热户将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等部位与阳台打通或者没有安装门,将有供热设施的部位与没有供热设施的部位打通,其结果是扩大了用热范围,由于室内供热系统在设...[查看更多]
(1)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2)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3)排放和取用供热系统内热水的;(4)擅自安装其他设施影响供热效果的。[查看更多]
用热户可以向所属区供热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留存记录,经核实无误的,供热单位100%比例退还用热户该时段的采暖费。[查看更多]
如果用热户遇到供热单位不提供测温服务情况的,可以向所属区供热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留存记录,经核实无误的,供热单位应100%比例退还用热户供热采暖费。[查看更多]
室温低于标准温度2℃(含2℃)以内的(16≤T<18度),退还比例为10%;低于标准温度2℃(不含2℃)-6℃(含6℃)之间的(12≤T<16度),退还比例为50%;低于标准温度超...[查看更多]
退还采暖费金额=应缴热费金额÷法定供热天数×停热天数×退还比例。[查看更多]
考虑到突发的供热设备、管网、电力等故障的维修需要一定时间,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性情况,做此规定。[查看更多]
非居民用热户的用热形式多种多样,对室内温度的需求不一。例如医院、幼儿园、老人院对温度的需求高一些,商场、工业厂房对温度需求相对低一些,其室内温度按照其功能,...[查看更多]
根据《天津市城市容貌标准》2.11“建筑物、构筑物外檐再装饰的外形设计,应体现建筑艺术、文化品位、外形美观和城市特点,其造型、装饰、主色调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查看更多]
申报外檐装修涉及台阶的审批,应向所在街道派出所咨询。[查看更多]
直管公产房房屋的产权证明应提供公产房租赁协议,其中租赁期需在有效期内,按时缴纳租赁费用。产权人同意书由出租人同意盖章。[查看更多]
产权人为自然人的,书面协议需产权人签字;产权人为非自然人的,书面协议需产权人盖章。[查看更多]
效果图应在现状照片基础上通过计算机绘图软件制作,只对拟施工部分进行制作修改。[查看更多]
现状实景彩色照片应为东西南北四个方向各一张。照片应在分别在A4纸上打印(底商门面只有临街一面外墙,左右均为其他商户门面,无法拍摄四个方向,只拍摄临街一面外墙即...[查看更多]
只申请牌匾事项手续应到所属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各区级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如下:滨海新区审批局:66897195;和平区审批局:27256603南开区审批局:8369102...[查看更多]
该事项属于事前审批事项,不可以装修完毕后补手续,在未获取合法手续前,不应先行施工。[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