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城市容貌标准》2.11“建筑物、构筑物外檐再装饰的外形设计,应体现建筑艺术、文化品位、外形美观和城市特点,其造型、装饰、主色调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查看更多]
申报外檐装修涉及台阶的审批,应向所在街道派出所咨询。[查看更多]
直管公产房房屋的产权证明应提供公产房租赁协议,其中租赁期需在有效期内,按时缴纳租赁费用。产权人同意书由出租人同意盖章。[查看更多]
产权人为自然人的,书面协议需产权人签字;产权人为非自然人的,书面协议需产权人盖章。[查看更多]
效果图应在现状照片基础上通过计算机绘图软件制作,只对拟施工部分进行制作修改。[查看更多]
现状实景彩色照片应为东西南北四个方向各一张。照片应在分别在A4纸上打印(底商门面只有临街一面外墙,左右均为其他商户门面,无法拍摄四个方向,只拍摄临街一面外墙即...[查看更多]
只申请牌匾事项手续应到所属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各区级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如下:滨海新区审批局:66897195;和平区审批局:27256603南开区审批局:8369102...[查看更多]
该事项属于事前审批事项,不可以装修完毕后补手续,在未获取合法手续前,不应先行施工。[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