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许可分两个子项,分别是: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许可。在取得相应许可的同时核发相对应的许可证。[查看更多]
申请人需制作用计算机绘制的户外广告设施彩色效果图昼、夜景各一张,效果图应在现状照片基础上通过计算机绘图软件制作,只对拟施工部分进行制作修改,效果图应在A4纸上...[查看更多]
申请人需拍摄拟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位置的现状彩色照片一张,并用A4纸彩色打印(规格:210mm×287mmA4纸)。现状彩色照片应取远景拍摄,且能全面、准确、真实反映现场实际...[查看更多]
在建筑工地可按要求设置围墙户外广告设施,不得超出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围墙范围,广告牌高度应≤5米,总高度应≤6米,建设项目竣工后须自行拆除。[查看更多]
不需要。[查看更多]
根据《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本市利用固定线路运营的公交车辆车体可以设置广告,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车辆禁止设置车体广告。”车体广告的申请可向...[查看更多]
户外广告设置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如需继续设置的,应当在期满30日前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未经准予继续设置的,应当在期满之日起15日内自行撤除。[查看更多]
由产权方应提供或从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调取,预约电话:23591724地址:南开区长实道5号。[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