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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立案223件 处罚147起 我市严厉查处燃气违法行为
2022-08-16 10:48 来源: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立案223件 处罚147起 我市严厉查处燃气违法行为
2022-08-16 10:48
来源: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自7月全市开展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行动以来,我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原则,对发现的燃气违法行为坚决依法顶格查处。截至8月10日,我市共立案燃气企业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外力施工破坏燃气设施、餐饮等场所未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等各类燃气领域违法案件223件,已处罚147件,罚款447.79万元。

随着“百日行动”的深入,各区城管执法部门燃气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津南、西青、北辰、武清区对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没有落实到位的,实施行政处罚,共立案25件,已处罚18起,罚款177万元。

燃气企业天津泰达滨海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在日常巡查维护中,未加密巡视或增加围挡护栏,导致燃气阀门井遭汽车碾压损坏,造成燃气泄漏事故,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处罚款10万元。

河西、河东、北辰、宝坻区对施工企业未严格落实“八个一律”要求,实施行政处罚,共立案13件,已处罚6起,罚款46万元。

项目施工单位天津城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在津滨大道万欣城施工中,雇佣挖掘机清理建筑垃圾时,造成地下燃气管线损毁,发生燃气泄漏,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被罚款10万元。

对燃气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共立案87件,已处罚26起,罚款5.25万元。

燃气用户天津华威新桃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燃气灶具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城管执法部门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经复查该用户逾期未整改到位,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处罚款3万元。

随着我市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的不断深入,持续加大立案处罚力度的同时,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还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对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燃气企业,坚决清出燃气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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