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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天津市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为全力做好我市废弃汽车治理工作,2月27日上午,市城市管理委组织召开全市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天津市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协调机制12个成员单位、16个区政府分管负责领导及区级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会议。市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召集人、市城市管理委主任刘峰主持并讲话,市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办公室主任、市城市管理委二级巡视员翟千德作工作部署。
会议就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我市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作出部署。
一是完善协调机制,立即开展行动。《天津市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后,市城市管理委第一时间组织成立天津市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协调机制组成人员、机构职责及定点联系区名单。鉴于废弃汽车治理涉及多部门联合和条块联动,在市级层面已经成立天津市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协调机制的基础上,会议要求各区按实际情况组织成立区级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因地制宜细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立即推动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
二是分三阶段实施,明确具体步骤。根据《工作方案》安排,全市废弃汽车执法整治行动为期1年,2023年12月底完成,市协调机制组织各区落实属地责任,分三个阶段展开。第一阶段为全面排查阶段,各区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属地街道、社区开展废弃汽车排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废弃汽车档案,掌握车辆信息;第二阶段为自行清理阶段,各区根据排查车辆信息清单,组织公安交管部门通过“车找人”的方式对废弃汽车进行确认,通过媒体公告、张贴废弃汽车限期清理通知书等方式通知车辆所有人对废弃汽车自行限期清理;第三阶段为分类处置阶段。各区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排查的废弃汽车停放地点、车辆状态等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三是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取得成效。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攻坚合力,坚决打好废弃汽车专项治理攻坚战。突出治理重点,细化职责分工,强化责任担当,提高工作效能,狠抓工作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加强保障措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扎实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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