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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们:
犬类是我们的朋友和伙伴,给我们带来了欢乐和慰藉。但近年来遛犬不牵领、犬只随地便溺不清理、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犬吠扰民、犬只伤人、随意遗弃犬只等不文明行为严重影响了和谐的邻里关系,也影响了我市文明形象。为让犬只更好融入社会生活,共同营造干净、整洁、和谐、宜居的良好环境,在此,我们发出倡议:让我们自觉遵守《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共建美好和谐家园,切实做到:
一、饲养犬只,依法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和注册。
二、依法做好犬只防疫,到指定的免疫点(动物诊疗机构)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苗。
三、不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烈性犬和体高超过45厘米的大型犬。
四、外出遛犬时,使用束犬链牵领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为爱吠叫的犬只佩戴嘴套,不放任犬只随意在外活动。
五、外出遛犬时,爱护公共环境卫生,随身备好犬便袋等用品,及时清理爱犬粪便。
六、不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和其他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七、不携犬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时征得驾驶人同意。
八、不虐待、不随意遗弃所养犬只。
九、不在小区、楼群等人员密集场所投喂流浪犬只。
十、饲养犬只不扰民、不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不给他人造成困扰。
十一、积极参加文明养犬志愿活动,善意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共同提高文明素质。
文明养犬,是我们个人素质的综合体现,也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环节。爱犬护犬是养犬人的权利,文明养犬是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市民朋友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为打造安全、文明、整洁、美丽的城市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小动物诊疗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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