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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1-01-22 15:06 来源: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1-01-22 15:06
来源: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0年,市城市管理委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一、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高标准做好疫情防控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城市管理职责,全力开展环境卫生清整、生活垃圾处理、城市管理执法、公园管理维护、城市公用保障等中心工作,确保城市环境整洁、秩序井然、运行顺畅。二是高质量实施城市综合整治街净巷洁”“垃圾处理”“整墙修面”“灯明景靓”“路平桥安”“暖心安心”“大绿大美”“治乱拆违”“便民利民”“精细管理十大工程有力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不断提升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立法项目按计划推进。《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121日起施行《天津燃气管理条例》着手抓好修订稿起草,形成初步《天津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草案,着手研究《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修订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先后完成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等7方面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梳理、清理。

(三)持续完善权责清单落实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规定调整权责清单,完成对市、区、镇(街)三级12项市容园林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程修订相关工作,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事项纳入负面清单;落实证照分离,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网上申报、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反馈,一网通办可办率100%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成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组建工作,完成天津港、天津机场执法事项移交属地。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定《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综合行政执法适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4项制度文件。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4项制度文件。四是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定《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2项制度文件。五是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定《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3项制度文件,切实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用,做好行政执法投诉办理。六是强化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制发《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组织执法人员持证考试。七是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发《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活动。

(五)积极应对行政复议诉讼。专题对2019年度复议诉讼案件进行分析,对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案说法、认真分析,向全市城市管理系统通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复议诉讼管理,重新调整复议委员会,完善组织机构,制定《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复议诉讼工作。每季度对系统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进行全面统计分析。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对标新形势新要求,有三方面不足。思想认识不到位。依法行政理念与日常业务结合不紧密,业务管理过程中有依法行政观念转变不了、意识不到的现象,重实质轻程序。工作推动不系统。存在系统性安排欠缺、重复布置、分工不清现象。制度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落实法律、法规、规章授予的工作职责,所需制定的制度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主要原因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思考问题、观察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建立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制定《市城市管理委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清单,将履职情况纳入年终述职。

二是统筹安排中心组学习。自学与集中结合,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体学习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规定等,邀请专家专题辅导《民法典》。

三是完善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制定《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党组议事规则》、《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党组会、主任办公会工作规程》编撰《市城市管理委机关工作制度汇编》为行政决策提供支撑。

四是规范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责任程序。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的议事内容和范畴,以及在党组会和主任办公会的讨论研究决定程序。

五是积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制定《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按季梳理法律顾问工作情况,首席法律顾问列席办公会对重大事项提供法律建议。

六是全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调整普法领导小组,制定年度普法宣传实施方案、民法典宣传学习实施方案等,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专项宣传。

四、下一步主要工作安排

面对新形势,积极贯彻中央和市委新的要求和部署,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委将继续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长效机制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首先是做好日常规定动作:借“七五”普法的总结验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布置下一步计划,补短板、保强项;明确任务清单,落实责任,逐项推动;重点抓实对领导干部的学习宣传、党组中心组学习,同时拓展宣传教育范围;组织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加大法规知识普及力度,提升行业法规社会知晓率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为美丽天津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其次是推动业务部门更深入地参与到法治建设中来,不但要学法治知识,更要将知识转变成依法行政的能力,落实《市城市管理委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和《市城市管理委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二是抓好系统推动,健全依法行政法治建设的系统性。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推动机制,抓系统、系统抓。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精神,狠抓城市管理领域制度体系建设,用足法规赋予的职权,落实法规赋予的责任,在城市管理领域普遍建立覆盖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公用事业、行政执法领域的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城市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全覆盖,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监督、依法执法。

三是突出建设重点,全面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专题授课制度等,突出领导干部的带头和表率作用。抓好依法行政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分清职责、定期督查、严格落实。加强法治保障,严格法律审核规范行政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根据市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的新要求,专人负责,严把法律审核和备案关;在对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审核和提供法律咨询时,重点分析提示法律风险,逐步培养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能力,进而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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